“欧洲科技硬件与亚洲半导体 # 8月中国半导体设备进口 持续加速 中国半导体设备进口8月同比增长25%,高于7月的同比增长8%;2026年第二季度同比下降1%,而2026年第一季度表现尤为疲弱。光刻设备进口目前已稳步实现同比增长(8月增幅超过30%)。后道设备进口持续保持强劲。我们预计中国晶圆厂设备在2026年预期/2027年预期的增长率分别为10%/15%。 中国半导体设备进口的反弹正在加速。8月进口额同比增长25%,高于7月的8%以及2026年第二季度整体的同比-1%(2026年第一季度同比为-16%)。8月数据继续支持我们的观点:在2026年上半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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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科技硬件与亚洲半导体 # 8月中国半导体设备进口 持续加速 中国半导体设备进口8月同比增长25%,高于7月的同比增长8%;2026年第二季度同比下降1%,而2026年第一季度表现尤为疲弱。光刻设备进口目前已稳步实现同比增长(8月增幅超过30%)。后道设备进口持续保持强劲。我们预计中国晶圆厂设备在2026年预期/2027年预期的增长率分别为10%/15%。 中国半导体设备进口的反弹正在加速。8月进口额同比增长25%,高于7月的8%以及2026年第二季度整体的同比-1%(2026年第一季度同比为-16%)。8月数据继续支持我们的观点:在2026年上半年表现平淡之后,下半年进口将大幅反弹。目前,中国半导体设备进口年初至今同比下降2%。 按产品类别看,8月光刻相关设备进口额同比增长32%(进口数量同比增长2%),较7月的同比增长5%进一步改善。我们预计2026年下半年将出现显著反弹,并于2027年进一步回升。化学气相沉积(CVD)设备进口额8月同比增长27%,高于7月的14%。刻蚀设备进口额8月同比增长37%,而7月同比下降7%。组装/后道设备进口额8月同比增长49%(7月同比增长35%),其中引线键合机8月同比增长233%,进一步印证了后道企业关于上行周期正在增强的看法。 我们观察到的进口复苏主要由上海地区带动,这与ASML在2026年第二季度业绩会上所述一致:当前中国市场由逻辑芯片支出驱动,而存储芯片支出较低。我们预计,随着产能扩张提速,中国存储芯片支出将在下半年显著加快;正如我们在《中国#7:存储扩产,晶圆厂设备需求提升》(2026年6月2日)中所述。鉴于沉积和刻蚀领域的本土化进展,我们认为这将比其他同业更有利于ASML。9月20日,CXMT宣布其第五代DRAM工艺(G5)实现量产,采用低于12nm级别的制程,单片晶圆的芯片产出较上一代提升超过50%;同时推出两款24Gb LPDDR5X产品(496球和245球封装),目前已进入HVM阶段,其密度较上一代提升50%。 我们预计,中国晶圆厂设备整体市场在2026年同比增长10%,2027年同比增长15%。 不过,考虑出口管制(欧盟和日本版本)及中国本土化因素后,我们认为覆盖范围内的可服务市场在2026年同比增长3%,2027年同比增长7%。我们的渠道调研显示,自我们6月发布报告以来,国内半导体设备厂商的动能进一步增强。 如果进一步实施出口限制,我们的预测可能面临更大的下行风险;但目前我们的基准情景假设现行限制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巴克莱资本公司及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与其研究报告所覆盖的公司开展或寻求开展业务。因此,投资者应注意,本公司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从而影响本报告的客观性。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应将本报告仅视为一个考虑因素。 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由常驻美国境外、未在 FINRA 注册/取得研究分析师资格的股票研究分析师撰写。 分析师认证及重要披露请见第8页起始部分。 完成时间:21-Sep-26,12:43 GMT 发布:21-Sep-26,12:47 GMT 受限 - 外部 欧洲科技硬件 中性 欧洲科技硬件 Simon Coles, CFA +44 (0)20 3555 4519 simon.coles@barclays.com 巴克莱,英国 托马斯 吴 +44 (0)20 7773 4104 thomas.wu@barclays.com 巴克莱,英国 Bernd Klanten +44 (0)20 3134 0172 bernd.klanten@barclays.com 巴克莱,英国 ## 在第一季度疲弱、第二季度持稳后强劲复苏,8月同比增长约25% 中国半导体相关设备进口额8月同比增长25%,而7月同比增长8%。下方图表1展示了中国设备进口的月度趋势,但我们认为,图表2所示的季节性调整年化率图能更好地反映其环比变化。 图1.半导体相关设备进口总额(百万美元)  来源:巴克莱研究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从季节性调整年化率(SAAR)来看,8月对应的SAAR为421亿美元,与半导体设备公司对2026年的业绩指引所暗示的水平一致,但这一数值可能每月大幅波动。 图表 2. 半导体相关设备进口总额季节性调整年化率(百万美元)  来源:巴克莱研究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图 3和图 4分别展示了按金额和数量统计的设备进口数据。 图3.半导体相关设备月度进口总额(百万美元)  来源:巴克莱研究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图4.半导体相关设备月度进口数量(台)  出于数据可视化目的,不纳入计量及“其他”设备来源:巴克莱研究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8月光刻相关进口额同比增长32%。8月设备数量同比为2%。我们通常会看到光刻设备进口额月度大幅波动,这由出货时间安排驱动。我们预计下半年进口数量和金额将显著增长。 图5。光刻相关进口总额,按月(百万美元)图6。光刻相关进口数量,按月(台)  来源:巴克莱研究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来源:巴克莱研究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下文展示了中国光刻设备进口数据与ASML报告的中国销售额。正如预期,两者高度相关。 图 7. 中国光刻设备进口额(百万欧元)与 ASML 中国销售额(百万欧元)  来源:巴克莱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司数据 化学气相沉积(CVD)设备进口额8月同比增长27%。CVD设备进口数量同比下降13%。有多家公司向中国进口CVD设备。 图 8. CVD 相关设备进口总额(百万美元)  来源:巴克莱研究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图 9. CVD 相关设备进口数量(台)  来源:巴克莱研究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从地区层面看,上海地区的进口额在2026年显著增加。我们认为,这主要归因于该地区拥有大型晶圆厂的主要逻辑芯片厂商。 图10。部分地区半导体设备进口额(百万美元)  来源:巴克莱研究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 中国半导体研究 以下重点展示我们在《中国 #7:存储器扩产,带动晶圆厂设备增长》(2026年6月2日)中的关键图表: 图11。中国晶圆厂设备按技术划分(百万美元)  来源:巴克莱专有中国半导体模型 图12。中国晶圆厂设备按技术划分的同比增速(百万美元)  来源:巴克莱专有中国半导体模型图 表 13. 中国半导体设备按设备类型划分的自给率:2023年、2024年和2025年  来源:巴克莱专有中国半导体模型 以下列出我们其他关于中国的深度研究及近期报告: \- 中国:只要建起来,他们就会来,2024年1月11日 \- 中国#2:存储器——逆势而上,2024年4月9日 \- 中国 #3:半导体设备——趁还能卖时出售设备,2024年6月11日 \- 中国 #4:碳化硅——LED似曾相识?,2024年9月20日 \- 关于更新出口管制的初步看法,2024年12月2日 \- 如果……中国成功了呢?,2025年1月22日 \- 中国 #5:晶圆厂设备细节中的魔鬼,2025年8月26日 \- 中国 #6:汽车半导体——卡在二挡,2025年12月2日 \- 在路上——中国之行的10点收获,2026年4月2日 \- 中国#7:存储器扩产,推动晶圆厂设备增长,2026年6月2日 ## 分析师认证: 本人 Simon Coles,CFA,特此证明:(1) 本研究报告中表达的观点准确反映了本人对本研究报告提及的任何或全部相关证券或发行人的个人观点;(2) 本人的薪酬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不会直接或间接与本研究报告中表达的具体建议或观点相关。 ## 重要披露: Barclays 研究报告由 Barclays Bank PLC 投资银行部及其关联方(合称及各自单称 “Barclays”)编制。所有参与撰写本研究报告的作者均为研究分析师,除非另有说明。报告顶部所示的发布日期反映报告编制地的当地时间,可能与以 GMT 提供的发布日期不同。披露信息的获取方式: 如需了解有关本研究报告所涉及公司的最新重要披露信息,请访问 https:// publicresearch.barclays.com,或将书面请求寄至:Barclays Compliance Control Room, 745 Seventh Avenue, 28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9。 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的分析师所获薪酬取决于多项因素,包括公司的总收入(其中一部分来自投资银行业务)、Markets业务的盈利能力和收入,以及公司的投资客户对分析师所覆盖资产类别相关研究的潜在兴趣。 由 Barclays Capital Inc. 关联公司聘用、在美国境外工作的研究分析师未在 FINRA 注册或取得研究分析师资格。此类非美国研究分析师可能并非 FINRA 成员 Barclays Capital Inc. 的关联人士,因此可能不受 FINRA Rule 2241 关于与标的公司沟通、公开露面以及交易由研究分析师账户持有的证券的限制。 分析师定期进行实地考察,以了解所覆盖公司的重大运营情况,但 Barclays 的政策禁止分析师接受任何所覆盖公司支付或报销此类考察的差旅费用。 巴克莱研究部提供多种类型的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基本面分析、股票挂钩分析、定量分析和交易思路。巴克莱研究某一类型中包含的建议可能与其他类型的巴克莱研究中的建议不同,原因可能是时间跨度、方法论或其他方面存在差异。 如需查阅巴克莱关于研究传播政策与程序的声明,请访问 https:// publicresearch.barclays.com/S/RD.htm。如需查阅巴克莱研究利益冲突管理政策声明,请访问:https://publicresearch.barclays.com/S/CM.htm。 除非另有说明,价格均来自彭博,反映相关交易市场的收盘价;该价格可能并非发布时最新的可用收盘价。 ## 风险披露 主有限合伙企业(MLP)是采用公开上市合伙企业结构的穿透型实体。出于税务目的,向MLP份额持有人分配的款项可能被视为返还本金。投资者在投资MLP份额前应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 有关信息来源的披露 Bloomberg®是Bloomberg Finance L.P.及其关联方(统称“Bloomberg”)的商标和服务标志,Bloomberg指数是Bloomberg的商标。Bloomberg或Bloomberg的许可方拥有Bloomberg指数的全部专有权利。Bloomberg不认可或背书本材料,不保证本文所含任何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也不对由此可能取得的结果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Bloomberg对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 巴克莱股票研究部提出的投资建议类型: 除依据巴克莱正式评级体系给予的评级外,本出版物还可能包含由股票研究部分析师提出的投资建议,形式包括交易观点、主题筛选、评分卡或投资组合建议。此类投资建议在后续研究报告对其进行修订、再平衡或关闭之前,将持续有效。 巴克莱也可能转载由第三方研究机构撰写的股票研究报告,其中包含与巴克莱股票研究部发布的建议不同和/或相冲突的建议。 ## 巴克莱股票研究部发布的其他投资建议披露: 在过去12个月内,巴克莱股票研究部可能针对本研究报告推荐的相同证券/金融工具发布过其他投资建议。如需查看巴克莱股票研究部在过去12个月内发布的所有投资建议,请访问 https://live.barcap.com/go/research/Recommendations。 ## 参与编制巴克莱研究报告的法律实体: Barclays Bank PLC(Barclays,英国) Barclays Capital Inc. (BCI, 美国) Barclays Bank Ireland PLC,法兰克福分行(BBI,法兰克福) Barclays Bank Ireland PLC,巴黎分行(BBI,巴黎) 巴克莱银行爱尔兰股份有限公司米兰分行(BBI,米兰) 巴克莱证券日本有限公司(BSJL,日本) 巴克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巴克莱银行,香港) 巴克莱银行墨西哥股份有限公司(BBMX,墨西哥) 巴克莱 | 欧洲科技硬件与亚洲半导体 巴克莱资本经纪股份有限公司(BCCB,墨西哥) 巴克莱证券(印度)私人有限公司(BSIPL,印度) 巴克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巴克莱银行,新加坡) 巴克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分行(巴克莱银行,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 免责声明: 本出版物由巴克莱银行投资银行旗下巴克莱研究部和/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合称及单称“巴克莱”)编制。 本报告为机构投资者而非零售投资者编制。本报告由下文所列的一家或多家巴克莱关联法律实体,或由一家独立且非关联的第三方实体分发(该第三方实体可能会在与您的沟通中告知您其身份)。本报告仅供参考。对于本出版物所含的任何数据,巴克莱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并明确否认对其适销性或对特定目的或用途的适用性作出任何保证。巴克莱可能会向某些不将研究用于投资目的的接收方提供研究,包括受覆盖行业的上市及非上市公司、媒体机构、监管机构和学术机构;这些机构将此类研究用于自身内部的信息获取、新闻采集、监管或学术目的。凡本出版物首页声明其面向机构投资者,且不受美国FINRA第2242号规则对面向零售投资者编制的债务研究报告所适用的全部独立性和信息披露标准约束的,均属于“机构债务研究报告”,严禁向零售投资者分发。媒体机构不得转载巴克莱任何机构债务研究报告中涉及债务发行人或债务证券的任何观点或建议。任何不希望继续接收巴克莱机构债务研究报告的收件人,应联系debtresearch@barclays.com。除非客户已按照美国FINRA第2242号规则的要求同意接收“机构债务研究报告”,否则不会收到任何由非债务研究分析师共同撰写的此类报告。符合条件的客户可通过联系debtresearch@barclays.com获取此类跨资产类别报告。Barclays不会将未经授权的报告接收者视为其客户,且不对其使用报告内容承担任何责任;报告内容可能不适合其个人使用。所示价格仅供参考,Barclays并非要约买入或卖出任何金融工具,也不征求买入或卖出任何金融工具的要约。 在不限制前述任何内容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Barclays、其任何关联方及其各自的任何高管、董事、合伙人或员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以下损害承担任何责任:(a) 任何特殊、惩罚性、间接或后果性损害;或 (b) 任何利润损失、收入损失、预期节省损失、机会损失或其他财务损失,即使已被告知可能发生此类损害,凡因使用本出版物或其内容而产生的,亦不例外。 除与巴克莱有关的披露外,本出版物所载信息(包括第三方数据)均取自巴克莱研究部认为可靠的来源,但巴克莱不声明或保证该等信息准确或完整。第三方数据(包括第三方预测和预估)仅供参考,未经巴克莱采纳或认可,亦不代表巴克莱的观点或意见。第三方演讲者的演示:第三方演讲者在巴克莱主办的活动中表达的任何观点或意见仅代表演讲者本人,不代表巴克莱的观点或意见。对于任何第三方演讲者通过书面、电子、音频或视频演示所载的信息或意见,巴克莱不承担责任,也不作任何保证;此类演示未经巴克莱采纳或认可,亦不代表巴克莱的观点或意见。 第三方演示材料中的内容仅供参考,巴克莱未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进行独立核实。 本出版物中的观点完全且仅代表撰写本报告的分析师,并可能发生变化;巴克莱研究部没有义务更新其观点或本出版物中的信息。除非本报告另有披露,撰写本报告的分析师在过去12个月内未从相关公司获得任何报酬。如果本出版物包含建议,这些建议均为一般性建议,且是在独立于任何其他利益(包括巴克莱及/或其关联方及/或相关公司的利益)的情况下编制的。本出版物不包含针对个人的投资建议或投资意见,也未考虑接收本出版物的客户的个人财务状况或投资目标。巴克莱对本出版物的任何接收者均不负有受托责任。本文讨论的证券及其他投资可能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且可能无法在所有司法管辖区购买。美国对某些中国公司实施了制裁(https://ofac.treasury.gov/sanctions-programs-and-country-information/chinese-military-companies-sanctions),这可能会限制美国人士购买这些公司发行的证券。投资者必须独立评估本文所述投资的优势与风险,包括可能适用的任何制裁限制;咨询其认为有必要咨询的独立顾问;并对任何投资决策作出独立判断。任何投资的价值及其收入可能因相关经济市场的变化(包括市场流动性的变化)而每日波动。本文所提供的信息无意用于预测实际结果,而实际结果可能与本文所反映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过往业绩未必能预示未来表现。 所提供的信息不构成金融基准,也不得作为提交或提供输入数据以用于确定金融基准。 本出版物并非《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第270.24(b)条所定义的投资公司销售材料,也不构成对本报告所涉及证券、产品或发行人的要约、推广或推荐,且不应被视为对其进行营销(包括但不限于《2013年英国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条例》(SI 2013/1773)或AIFMD(指令2011/61)所述的营销)或预营销(包括但不限于指令(EU)2019/1160所述的预营销)。 第三方分发:本通讯中表达的任何观点仅代表巴克莱的观点,未获任何第三方分销商采纳或认可。 英国:本文件仅通过经授权人士(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分发或经其批准分发,或分发给以下人士并仅面向以下人士:(a) 在英国具有投资相关事项专业经验,且符合《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金融推广)令2005》第19(5)条中“投资专业人士”定义的人士;或(b)《命令》第49(2)条所述的高净值公司、非法人团体和合伙企业,以及高价值信托的受托人;或(c)其他依法可以向其传达本信息的人士(以上均称为“相关人士”)。本信息所涉及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仅向相关人士提供,且仅与相关人士开展。其他收到本 信息的人士不应依赖本信息或据此采取行动。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获审慎监管局授权,并受金融行为监管局和审慎监管局监管,且为伦敦证券交易所成员。 欧洲经济区(“EEA”):本材料由巴克莱银行爱尔兰有限公司分发给位于受限欧洲经济区国家的任何“授权用户”。受限欧洲经济区国家包括奥地利、保加利亚、爱沙尼亚、芬兰、匈牙利、冰岛、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对于位于欧洲经济区其他国家的任何“授权用户”,本材料由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分发。巴克莱银行爱尔兰有限公司是一家经爱尔兰中央银行授权的银行,注册办事处位于爱尔兰都柏林2区莫尔斯沃思街1号。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未在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或审慎监管与处置局注册。“授权用户”指与客户相关联、由客户通知巴克莱且获准使用研究服务的每位个人。如有需要,将修订受限欧洲经济区国家名单。 芬兰:尽管芬兰属于受限欧洲经济区国家,但在其跨境牌照条款允许的情况下,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也可提供研究服务。 美洲: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的投资银行部以其全资子公司巴克莱资本公司(FINRA 和 SIPC 成员)的名义开展美国证券业务。作为在美国注册的经纪交易商,巴克莱资本公司在美国分发本材料,并对此承担内容责任。任何希望就本文讨论的任何证券进行交易的美国人士,均应仅通过联系巴克莱资本公司在美国的代表办理,地址为纽约州纽约市第七大道745号,邮编10019。 非美国人士应联系其所在司法辖区的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分行或关联机构,并通过该分行或关联机构执行交易,除非当地法规另有允许。 本材料由巴克莱资本加拿大股份有限公司在加拿大分发。该公司是注册投资交易商、加拿大投资行业监管组织(www.ciro.ca)的交易商成员,也是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CIPF)的成员。 本材料由巴克莱银行墨西哥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巴克莱资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墨西哥分发。本材料由巴克莱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和巴哈马分发。该公司未获许可或注册,不能且并未在上述司法辖区内、从上述司法辖区或向上述司法辖区开展业务,且未向上述司法辖区的任何监管机构提交本材料。 日本:本材料由巴克莱证券日本有限公司向日本的机构投资者分发。巴克莱证券日本有限公司是在日本注册成立的股份公司,注册地址为日本东京都港区六本木6-10-1,邮编106-6131。该公司是巴克莱银行PLC的子公司,也是受日本金融厅监管的注册金融工具业务公司。注册编号:关东财务局长(金商)第143号。 亚太地区(日本除外):巴克莱银行PLC香港分行以获认可机构身份在香港分发本材料,并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管。注册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中心41楼。 巴克莱投资银行编制的所有与印度证券相关的研究及其他股票研究,均由巴克莱证券(印度)私人有限公司(BSIPL)在印度分发。BSIPL 是一家根据《1956年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公司,其 CIN 为 61063. BSIPL 已在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SEBI)注册并受其监管,注册身份为研究分析师:INH000001519;投资组合管理人 INP000002585;股票经纪商 INZ000269539(NSE和BSE会员);国家证券存管有限公司(NSDL)的存管参与者:DP ID:IN-DP-NSDL-478-2020;投资顾问:INA000000391。BSIPL还注册为共同基金顾问,AMFI ARN编号为53308。BSIPL注册办事处位于印度孟买Goregaon (East),Western Express Highway旁,Nirlon Knowledge Park,B-6座9层,邮编400063。电话:+91 22 61754000 传真:+91 22 61754099。巴克莱投资银行编制的任何其他报告均由巴克莱银行印度分行在印度分发。该分行是 BSIPL 在印度的关联机构,已根据《1949年银行监管法》的规定在印度储备银行(RBI)注册为银行公司(注册号 BOM43),并在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为商人银行(注册号 INM000002129)及发行承销银行(注册号 INBI00000950)。巴克莱投资与贷款(印度)有限公司已在 RBI 注册为非银行金融公司(注册号 RBI CoR-07-00258);巴克莱财富受托人(印度)私人有限公司已在公司注册处注册(CIN 88438),是 是 BSIPL 在印度的关联方,无权分发巴克莱投资银行制作的任何报告。 本材料由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在新加坡分发,该分行是获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许可在新加坡经营的银行。对于与本材料有关的事宜,新加坡接收方可联系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其注册地址为新加坡滨海大道10号,滨海湾金融中心2座#23-01,邮编018983。 本材料如向澳大利亚境内人士分发,则由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制作或提供。 本通讯面向《2001年澳大利亚公司法》所定义的“批发客户”。 请注意,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依据《2001年公司法》第911A(2)(I)款,就向澳大利亚批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一事,豁免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BBPLC)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AFSL)的要求;该豁免以BBPLC获英国审慎监管局(PRA)授权,并依据英国法律受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和PRA监管为前提。英国的法律与澳大利亚的法律有所不同。在本通信涉及BBPLC向澳大利亚批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内,BBPLC依据相关豁免,无需持有AFSL。因此,BBPLC未持有AFSL。 本通信可由以下任一方分发给您:(i) Barclays Bank PLC 直接分发;(ii) Barrenjoey Markets Pty Limited(ACN 636 976 059,简称“Barrenjoey”)分发。Barrenjoey 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牌照(AFSL)521800,是非关联第三方分发方,并将在明确告知您的情况下进行分发。Barrenjoey 并非 Barclays Bank PLC 的代理人;或 (iii) 其他明确告知您的非关联第三方分发方分发。此类非关联第三方分发方并非 Barclays Bank PLC 的代理人。 本材料在新西兰分发时,由巴克莱银行PLC制作或提供。巴克莱银行PLC未在任何新西兰监管机构注册、备案或获得批准。本材料并非依据或按照《2013年金融市场行为法》(“FMCA”)提供,亦非FMCA项下的披露文件或“金融建议”。本材料由以下任一方分发给您:(i)巴克莱银行PLC直接分发;或(ii)非关联第三方分销商Barrenjoey Markets Pty Limited(“Barrenjoey”)分发(如Barrenjoey已明确向您说明其身份)。 Barrenjoey并非Barclays Bank PLC的代理人。本材料仅可分发给符合FMCA附表1所规定的“批发投资者”标准的对象,即符合“投资业务”、“投资活动”、“大型机构”或“政府机构”标准的投资者。 中东:本文所述内容均不应被视为《1995年以色列投资咨询、投资营销及投资组合管理监管法》(“咨询法”)所定义的投资建议。本文件仅提供给合格客户(定义见咨询法)。 Barclays以色列分行此前持有以色列证券管理局颁发的投资营销牌照,但于30/11/2014注销了该牌照,因为其仅根据咨询法规定的适用豁免向合格客户提供服务,因此无需持有以色列证券管理局颁发的牌照。因此,巴克莱未根据《顾问法》维持保险保障。 本材料由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包括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及卡塔尔分发。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注册编号:0060)受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监管。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主要营业地点:阿联酋迪拜,The Gate Village,4号楼,4层,邮政信箱506504。 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分行仅可开展其现有DFSA牌照许可范围内的金融服务活动。相关金融产品或服务仅面向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定义的专业客户。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在阿联酋受阿联酋中央银行监管,并获准作为一家在阿联酋境外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的分行开展业务,分别在迪拜(许可证编号:13/1844/2008,注册办公地址:迪拜商业中心6号楼,谢赫扎耶德路,迪拜市)和阿布扎比(许可证编号:13/952/2008,注册办公地址:哈姆丹街阿尔贾齐拉大厦,邮政信箱2734号,阿布扎比)持有相关牌照。本材料不构成或属于在阿联酋(包括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发行或出售任何证券或投资产品的要约,也不构成认购或购买任何证券或投资产品的要约邀请,因此不应被解释为上述内容。此外,提供此信息的前提是,接收方确认并理解,相关实体及证券未经阿联酋中央银行、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或阿联酋境内任何其他相关许可机构或政府部门批准、许可或注册。本报告内容未经阿联酋中央银行或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批准或备案。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在卡塔尔金融中心(注册号:00018)获卡塔尔金融中心监管局(QFCRA)授权。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卡塔尔金融中心分行仅可开展其现有卡塔尔金融中心监管局许可证范围内的受监管活动。在卡塔尔的主要营业地点:卡塔尔金融中心,外交区西湾QFC大厦10楼1002室,邮政信箱15891,多哈,卡塔尔。相关金融产品或服务仅向卡塔尔金融中心监管局定义的商业客户提供。 俄罗斯:本材料不适用于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不属于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者,因为其中可能包含有关未获准在俄罗斯联邦公开发行和/或流通、因而不适用于非合格投资者的金融工具特征的信息或描述。如果您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不属于合格投资者,请销毁您持有的本材料的任何副本。 可持续投资相关研究:目前,全球尚无公认的框架或定义(无论是法律、监管层面还是其他层面),也没有市场共识来界定何为“可持续”“ESG”“绿色”“气候友好”或类似的公司、投资、策略或考量,也未明确符合哪些具体属性才可归入此类。这意味着,评估一家公司或一项投资的方式各不相同,因此,对某些可持续性资质,以及公司的ESG相关负面影响和ESG争议,可能会赋予不同的评价。可持续投资考量、模型和方法不断演变,这意味着要将一家公司或一项投资明确且普遍地归类为可持续投资,可能颇具挑战;此外,此类公司和投资仍可能存在改进空间,也可能存在ESG相关负面影响或ESG争议。可持续金融相关法规不断演变,各司法辖区监管标准也在发展,这意味着市场对这类术语的解读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我们预计,该领域的行业指引、市场惯例和法规将继续演变。 对于任何与实际或潜在的“ESG”“可持续”或同等目标、议题、因素或考量相关的信息、数据、图像或其他内容(包括来自第三方来源的内容),无论其由巴克莱还是第三方提供、载于本文、本文提及或用于任何目的(统称“信息”),除非另有说明,均不得将其作为ESG或可持续发展分类、监管制度或行业倡议(统称“ESG制度”)用途的依据。本材料中的任何内容(包括其中所含的任何图像)均无意传达、暗示或表明巴克莱认为或表示本材料中提及的任何产品、服务、个人或机构符合或满足ESG制度下可能存在的任何ESG或可持续性分类、标签或类似标准。巴克莱未对是否符合ESG制度进行任何评估。提醒各方应就此自行作出评估。 美国国税局第230号通告相关材料免责声明:巴克莱不提供税务建议,本文件所载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税务建议。请注意,本文(包括任何附件)中有关美国税务事项的任何讨论:(i)并非旨在或以可供您用于规避美国税务相关罚款为目的而撰写,且您不得将其用于该目的;且(ii)撰写该内容是为了支持本文所述交易或其他事项的推广或营销。因此,您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向独立税务顾问寻求建议。 © 版权所有 Barclays Bank PLC (2026)。保留所有权利。未经 Barclays 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再分发本出版物的任何部分。Barclays Bank PLC 在英格兰注册,注册编号为 1026167。注册地址:1 Churchill Place,伦敦,E14 5HP。 如有需要,可应要求提供有关本出版物的更多信息。 BRND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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