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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配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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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结论 / 核心摘要

2026年10月9日证监会对自2014年实施以来首次系统性修订的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涵盖设立门槛下调、建仓期缩短、混合基金三分类、业绩比较基准强制约束、大额申赎管控、迷你基金强制退出、指数基金交易限制松绑、持基上限放开及罚则大幅提高等多项核心修订,旨在推动公募行业从'重规模'转向'重回报'、从'卖产品'转向'管账户'的高质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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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变化

公募基金运作规则自2014年实施以来的首次系统性修订;非固收类基金成立门槛大幅降低至5000万份/5000万元

证据摘要

ZSXQ · 2026-10-10 11:32 北京时间 · NEW · 新事件

“{"visible_text": "中国拟降低股票基金设立门槛\n作者: 路透社\nOctober 9, 2026 6:33 PM GMT+8 · Updated 24 mins ago\n2026年9月3日,中国北京,永定塔矗立在初升的太阳和北京天际线前,远处可见中央商务区的摩天大楼,包括中央电视台总部大楼。路透社/Maxim Shoemetov 购买所获权 Read more\n北京/上海,10月9日(路透社)——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周五发布了降低股票类共同基金设立门槛的规则草案,而蓝筹股指数则正逼近一年多来的低点。\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一份声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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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sible_text": "中国拟降低股票基金设立门槛\n作者: 路透社\nOctober 9, 2026 6:33 PM GMT+8 · Updated 24 mins ago\n2026年9月3日,中国北京,永定塔矗立在初升的太阳和北京天际线前,远处可见中央商务区的摩天大楼,包括中央电视台总部大楼。路透社/Maxim Shoemetov 购买所获权 Read more\n北京/上海,10月9日(路透社)——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周五发布了降低股票类共同基金设立门槛的规则草案,而蓝筹股指数则正逼近一年多来的低点。\n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一份声明中表示,修订后的共同基金运作规则旨在支持股票基金的发展,引导更多长期资金进入股市。\n通过 The Daily Docket 通讯,让最新法律新闻直达您的收件箱,开启您的早晨。在此注册...\n根据规则草案,股票基金筹集5000万元人民币(约747万美元)即可设立,而目前为2亿元人民币。\n门槛调整同样适用于基金中的基金(FOF),但设立固定收益类及类共同基金的门槛保持不变。\n中国蓝筹股沪深300指数(CSI300)周五收于一年多来最低水平附近,人工智能相关供应端股票的销售进一步加剧。\n(1美元=6.6920元人民币)\n上海和北京新闻中心报道;编辑:菲利帕 弗莱彻\n我们的标准:汤森路透信任原则。", "image_type": "news_article_screenshot", "companies":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 "industries": ["资产管理", "证券基金", "金融监管"], "key_numbers": {"新设立门槛": "5000万元人民币(约747万美元)", "原设立门槛": "2亿元人民币", "美元汇率": "1美元=6.6920元人民币",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9日"}, "table_data": [], "chart_insights": "无图表信息", "key_information":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降低股票类共同基金设立门槛的规则草案", "股票基金设立门槛从2亿元人民币降至5000万元人民币(约747万美元)", "新规同样适用于基金中的基金(FOF),但固定收益类基金门槛不变", "蓝筹股沪深300指数(CSI300)周五收于一年多来最低水平附近", "AI相关供应端股票销售加剧市场跌势", "报道于上海和北京新闻中心,编辑为菲利帕·弗莱彻"], "source_date_clues":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9日", "更新时间": "24分钟前", "图片来源日期": "2026年9月3日(永定塔/北京天际线照片)", "媒体来源": "路透社(Reuters)"}, "research_relevance": "该新闻对中国资管行业有重要影响:1)降低股票基金设立门槛将促进更多小型基金成立,增加市场资金供给;2)当前CSI300处于一年多低位,新规出台可能为管理层对市场低位的政策回应;3)FOF门槛同步降低将促进基金中基金发展;4)反映监管层引导长期资金入市的政策导向;5)AI相关股票抛售加剧蓝筹股跌势,监管出台时机值得关注。"}
AI 解读

中国证监会拟将股票基金及FOF设立门槛从2亿元人民币大幅下调至5000万元人民币,降幅达75%

ZSXQ · 2026-10-12 17:09 北京时间 · UPDATE · 已有事件的重要更新

“#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 核心观点 2026 年 10 月 9 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配套规定》征求意见稿”)《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摘要 本次《运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是公募基金运作规则自2014年实施以来的首次系统性修订。2024年新“国九条”确立主线,中长期资金入…”

新增变化:公募基金运作规则自2014年实施以来的首次系统性修订;非固收类基金成立门槛大幅降低至5000万份/5000万元

关联内容单元 #6853 · 原始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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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 核心观点 2026 年 10 月 9 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配套规定》征求意见稿”)《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摘要 本次《运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是公募基金运作规则自2014年实施以来的首次系统性修订。2024年新“国九条”确立主线,中长期资金入市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跟进,《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部署修订《运作办法》,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绩效考核指引相继落地,本次修订是上述政策在投资运作环节的承接,回应产品发行“好做不好发、好发不好做”、风格漂移、大额申赎冲击、违规成本偏低等长期问题。 修订“宽供给”与“严约束”并进,意在推动行业从“重规模”转向“重回报”。供给侧,降低非固收类基金成立门槛,拓宽投资工具与产品形态;行为侧,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约束和投资风格稳定性要求,建立大额资金申赎监测机制,压缩建仓期;退出侧,完善迷你基金安排、上调罚则,推动尾部出清。 如果说《资管新规》重构的是资管业务的监管逻辑,那么本轮围绕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正在完善面向个人财富管理业务的监管框架,并将深刻影响行业的商业模式与评价体系。监管的目的并不是推动收费方式整体转向,而是对经济特征不同的卖方销售与买方投顾两类业务实施区分监管。这一转变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收费方式由赚取销售费用向赚取账户管理收入转变;二是业务重心由产品业绩向投资者账户收益转移;三是责任约束上,适当性底线与信义义务的差别得以厘清。 我国财富管理行业正处在从“卖产品”向“管账户”转变的过程中。对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投资顾问机构等资管及财富管理机构而言,围绕单品营销的存量竞争已十分激烈,而面向账户管理的增量空间依然广阔。负债端的行为是资产端决策的约束条件,负债端管理将成为行业的老问题、新机会。 风险提示:市场价格波动的不确定性,企业盈利预测不确定性,技术更新迭代。 ## 维持 ## 强于大市 赵然 zhaoran@csc.com.cn 021-68801600 SAC 编号:S1440518100009 SFC 编号:BQQ828 亓良宸 qiliangchen@csc.com.cn SAC 编号:S1440524080005 何泾威 hejingwei@csc.com.cn SAC 编号:S1440525070007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2日 ## 市场表现 ![](images/7b80f234f15c345f6b38f069b4dea965fc1b6f716ba0d10f22c1456c5ae31811.jpg) ## 相关研究报告 2026.04.19 【中信建投非银金融】公募绩效考核新规落地,长期主义导向优化行业生态 2026.01.05 【中信建投非银金融】公募销售新规正式稿有哪些变化? 2025.12.14 【中信建投非银金融】如何理解《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5.12.07 【中信建投非银金融】如何理解《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2025.09.07 【中信建投非银金融】如何理解公募基金销售费用新规征求意见? ## 目录 一、《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迎修订....1 二、本质之辨:“卖产品”与“管账户”是两种生意、两个立场....6 (一)收入函数:赚销售的钱,还是赚账户的钱....7 (二)度量标尺:是聚焦产品的业绩,还是客户的账户价值....7 (三)利益方位:顺周期的助推,还是逆周期的克制....8 (四)经营资产:经营流量与货架,还是经营信任与账户....8 (五)能力结构:考验把产品推出去,还是把账户管到底....9 (六)责任约束:守住适当性底线,还是负起受托责任....9 三、转折之势:旧模式承压与新模式到来,已是进行时....11 (一)需求之变:居民财富再配置,考验的不只是选品更是账户....12 (二)供给之变:产品侧内卷无法解决账户侧痛点....12 (三)收入之变:费率改革改写收入函数,销售的钱压降、账户的钱扶正....12 (四)制度之变:考核、披露与账户基础设施同步重塑....13 (五)机制之变:群体行为直接传导至资产价格....13 四、实践之况:账户化转型的成绩与阻力....14 (一)客户侧:账户服务的有效性,数据上已有不少支持....14 (二)机构侧:收入结构与组织形态开始移动....15 (三)阻力尚存:规模小、收费低、盈利难、人才缺....16 (四)两点冷静:防话术化,正视投顾业绩的未决问题....16 五、制度之鉴:成熟市场的账户模式不只是长出来的,更是磨出来的....16 (一)美国:五件工具,把卖方模式慢慢改造成买方模式....17 (二)英国:把佣金改成费用——收费方式即激励方式....17 (三)日本:账户制与全权委托,买服务替代买产品....18 (四)镜鉴:账户化的五个必要条件....19 (五)对行业机构的建议:收入、考核、能力三线并进....19 资料来源....21 风险分析....25 ## 一、《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迎修订 2026年10月9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配套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现行办法自2014年实施以来首次系统性修订,也是《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在运作层面的落地。变化可大致归为四类:设立与退出“宽进严管”、投资运作“知行合一”、产品创新“松绑赋能”、治理责任“层层压实”。 本次修订主要是贯彻《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工作部署,为规范公募基金投资运作,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提高公募基金运作灵活度。从政策脉络看,本次修订是2024年以来资本市场改革部署的延续落地。2024年4月新“国九条”确立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主线,提出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行业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2024年9月以来,中长期资金入市指导意见及实施方案相继出台,指数化投资行动方案、“五篇大文章”实施意见跟进配套,“长钱长投”制度框架逐步成形。《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作为公募行业改革主体文件,在提出浮动费率、考核改革等25条举措的同时,已明确部署修订《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此后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指引先后落地,费率与考核改革先行就位。本次修订正是上述部署在投资运作环节的直接承接,相关政策脉络如下图表1所示。 图表1:近年来公募基金改革相关政策脉络 时间 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 核心内容 2024年4月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 国务院 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纲领文件,提出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推动行业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稳步降低行业综合费率 2024年9月 《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的指导意见》 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 打通社保、保险、理财等资金入市堵点,构建“长钱长投”制度环境,引导基金公司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 2025年1月 《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央金融办、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 提出商业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职)业年金、公募基金加大入市力度的具体安排,对国有保险公司全面实行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 2025年1月 《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中国证监会 丰富股票ETF、债券ETF及场外指数基金供给,建立ETF快速注册机制,降低指数投资成本,为中长期资金入市提供便利渠道 2025年2月 《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 中国证监会 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完善资本市场产品制度体系,提出丰富公募基金产品谱系、稳步降低综合费率、推动权益类公募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 2025年5月 《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中国证监会 公募行业改革主体文件,围绕收费模式、考核激励、权益投资规模与稳定性等提出25条举措,推动行业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型,并明确修订《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25年12月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 调降认申购费与销售服务费,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超一年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4月 《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基金投资收益考核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指标权重不低于80%,强化管理人与持有人利益绑定 资料来源:国务院、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官网,中信建投证券 本次管理办法作出的修订具体分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基金投资运作监管要求;二是支持权益类基金发展;三是优化部分投资运作指标和机制;四是过渡期安排。以降低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扩容投资工具与产品形态“放开供给侧”;以风格稳定性约束、逆周期布局要求、大额申赎监测“规范管理人行为”;以迷你基金强制退出机制、处罚升级“加快尾部出清”,推动行业从“重规模”转向“重回报”的高质量转型。变化较大的主要修订内容见图表2。 图表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概览 类别 修订事项 变化前(2014年办法) 变化后(征求意见稿) 一、设立与退出:宽进严管 1.成立门槛 全部基金统一2亿份/2亿元 固收类维持2亿元;其他类型降至5000万份/5000万元 2.建仓期 6个月内组合达标 缩短至3个月;未达标不得办理申赎和上市交易 3.迷你基金与发起式基金 发起式满3年不足2亿元自动终止;迷你基金处置须召开持有人大会 删除发起式自动终止条款;拟持续运作的,管理人自担基金运作固定费用;拟转换运作方式、合并或提前终止的,仍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合同须约定规模过低终止 二、投资运作:知行合一 4.混合基金分类监管 无细分要求 分偏股(权益≥60%)/偏债(≤30%)/其他(区间≤40%);权益+转债超30%不得称“固收增强”;存量宽区间产品应显示“灵活配置” 5.业绩比较基准 无专条规定 必须设置,建立全流程管理机制 6.风格漂移治理 名称示向的,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向该方向 量化界定投资方向,80%以上总资产达标并建风格库;非主题基金不得集中投资单一行业或主题 7.单一投资者集中度 合同可自行约定限制 申购致超50%不接受;赎回超50%须报告;超20%须持有≥3个月且单日净赎回≤10%;禁一致行动人规避 8.逆周期布局 无规定 依市场容量、流动性、估值等逆周期布局;禁同一渠道布局多只同类产品诱导频繁申赎 三、产品创新:松绑赋能 9.指数基金交易限制 仅豁免“双十”限制 完全被动豁免举牌披露、短线交易、减持限制;增强及抽样复制豁免个股10%上限(不超成份券比例) 10.持基比例与FOF 非FOF持基上限10% 上限提至30%;FOF可投ETF联接基金;REITs适用双十、不受持基限制 11.衍生品与运作形式 衍生品比例符合证监会规定;封闭式每年强制分红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轧差计入股债资产;新增永续封闭式;删除强制分红 12.投研与基金经理管理 无规定 建投资授权体系,重要投资须有持续研报支持;投资管理人员可兼任养老金、私募资管,薪酬不与私募业绩挂钩 四、治理责任:层层压实 13.持有人大会机制14.法律责任 修改合同原则上须开会情节严重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增工具、调比例≤10%、细化描述、变更基准等事项,协商一致+提前30日公告即可,5日内备案罚款上限提至10万元(涉金融安全且有后果者20万元);罚则扩展至基准、风格等新义务 资料来源:证监会官网,中信建投证券 本次修订的问题导向清晰,《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配套的修订说明中四类监管要求分别对应行业四个核心痛点: 一、针对产品发行:“好做不好发,好发不好做”的难点,《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压实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主体责任,要求基金管理人强化基金产品的逆周期布局管理,坚持理性审慎投资,健全促进基金稳定运作的风险管理机制。” 其中,第八条指出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市场容量、流动性、估值水平和本公司投资管理能力等因素,加强基金产品的逆周期布局管理。第十八条指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基金(FOF)等成立门槛,从规模2亿元、份额2亿份,分别降低至5000万元、5000万份;固收类基金成立门槛保持不变。 顺周期发行产品时,成立门槛本不构成约束。降低偏股型产品设立的门槛有助于缓解逆周期发产品的难度,增强公募基金逆周期布局的意愿和能力,减少对“帮忙资金”保成立的需求。降低门槛也意味着产品供给会增加,“产品超市”战略的竞争会日趋激烈。产品端竞争的白热化意味着未来公募及整个资管行业的负债端竞争会越来越重要。当前市场负债端管理的价值相对被低估,负债经营能力及产品体系的构建能力或将是公募基金博弈的新焦点。对于公募基金与代销渠道而言,如何拉长负债端久期、加强逆周期募资能力、筛选能承受波动的优质资金既是老问题,也是新机会。负债端的风险偏好决定了资产端的自由度。负债端(资金端)从来不是资产的影子,而是资产管理的约束条件。同时,产品体系的设计,产品发行节奏的规划,投资部、产品部与市场部之间的协调都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同时,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资产净值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不满足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拟持续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基金运作固定费用。拟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这意味着“宽进”配“严出”,该政策有助于建立“有进有出”的产品生态:确有长期价值的给培育空间,低效的推动有序退出,留存成本内部化、由管理人承担。 二、针对产品端“风格漂移”的问题,《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投资风格稳定性管理,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约束作用,要求行业主题基金清晰界定基金名称所示投资方向、非行业主题基金坚持分散投资原则。” 其中,第三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为基金设置业绩比较基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业绩比较基准全流程管理机制,确保业绩比较基准有效表征投资风格、衡量投资业绩和约束投资行为,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第三十七条 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应当使用可识别或者可量化的方式清晰界定基金名称所示投资方向,界定范围应当符合市场基本常识和普遍认知、与投资方向直接相关,且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总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前述投资方向包括特定市值、行业、主题、市场板块、地域、策略、资产类别等。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维护投资对象风格库,确保投资对象风格库内证券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关于投资方向的约定。基金名称未显示特定行业或 行业深度报告 主题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加强分散投资管理,不得集中投资于单一行业或主题。 通过强化合同约束、基准约束和投资策略约束,公募基金产品定位将更加清晰,有助于缓解“宽基窄投”与“窄基漂移”的情况。我们认为政策的逻辑并不是不允许发行主题类或赛道类基金产品,而是需要有明确的业绩比较基准,降低投资者的预期差,维护投资者利益。明确的业绩比较基准意味着行业分工越来越细,产品越来越透明,产品体系越来越丰富。产品的“白盒化”意味着产品从“营销叙事”变成“可比较、可组合、可归因的模块”——机构要工具、渠道要货架、散户要透明。 对于行业的长期影响,或将在三个维度体现:(一)行业格局“哑铃化”——平台化集中与精品店并存。标准品靠规模经济(费率、渠道、运营)走向集中;真alpha与细分策略留下精品空间;最受损的是“无特色、无规模”的中间层。(二)费率与商业模式重塑——“产品收入”让位于“服务收入”。透明可比带来价格竞争,导致费率下行;基准化使得超额可计量,浮动费率与业绩挂钩,长期来看真alpha的定价能力反而可能上升;渠道从申购费/尾佣转向投顾服务费。(三)投资者责任再分配——“透明度不免费”。白盒化把“风格选择与判断责任”部分从管理人转移给投资者,意味着账户管理的生态位逐步显现。(这个问题将在报告的后半部分重点展开) 三、针对机构资金大额申赎冲击存量持有人利益、建仓节奏对市场扰动偏大的问题,《修订说明》提出“加强投资者结构管理,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大额资金申购赎回的监测、识别和管控机制,优化基金建仓期要求”。 其中,第二十一条要求管理人加强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管理,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不同投资者的原则,建立大额资金申购赎回的监测、识别和管控机制;损害投资者利益时可采取暂停申赎、限制申赎规模或比例、限制单一持有人持有比例、拒绝大额申赎等措施。《配套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设定量化约束:开放式基金(ETF等获认可情形除外)接受认购、申购导致单一投资者占比超百分之五十的不得出现;因赎回导致超百分之五十的,管理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机构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拟接受单一投资者占比超百分之二十的,应当确认持有期限不低于三个月、单日净赎回份额不超过总份额的百分之十;双方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安排变相规避。第四十条优化建仓期安排: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投资组合须符合基金合同约定,未达标不得办理赎回和上市交易;现行办法建仓期为六个月,未规定未达标后果。 投资者结构管理与建仓期安排,约束都落在负债端,与第一点所述逆周期布局同向而行。单一投资者占比超百分之五十不得出现、超百分之二十即附加持有期与净赎回约束,针对的是机构资金快进快出对存量持有人的流动性冲击,机构定制业务的条款设计需要相应调整;一致行动人条款把关联账户合并看待,规避通道随之收窄。建仓期由六个月缩短至三个月并附加未达标后果,新发产品建仓节奏加快,“帮忙资金”保成立的操作空间相应压缩。整体看,资金以什么节奏、什么期限进出产品,开始与产品投什么、怎么投一样,成为有明确规则的要素;对管理人而言,负债端的久期管理与投研、发行环节的协同,重要性趋于上升。 四、针对自律管理职责边界不清、违规成本偏低的问题,《修订说明》提出“强化自律管理和行政监管,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加强上市基金等规则制定、审核管理和监测监控;同时,提高行政处罚幅度,增加对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依据,提高违规成本”。 其中,第三十五条明确: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对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制定规则、加强审核管理和监测监控,发现重大风险或违规事项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法律责任方面,罚款上限由三万元提高至十万元,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提高至二十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适用同等标准;罚则覆盖范围扩展,新增对业绩比较基准管理、投资风格稳定、逆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 周期布局等本次新增义务的处罚依据,并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条款衔接追责。 本次修订是义务与责任同步加码:新增义务有多宽,罚则覆盖就有多宽,责任穿透就有多深。业绩比较基准管理、投资风格稳定、投资者结构管理等事项由自律倡导转为法定义务,且均有对应罚则;直接责任人适用同等罚款标准,合规责任从公司层面穿透至高管与个人。对行业而言,合规要求从原则变为细则,基准管理、风格库维护、申赎管控等事项需要前置到日常运作流程。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明确后,上市基金的规则制定、审核与监测监控趋严,与本次为指数基金、ETF松绑交易限制形成“一端松绑、一端规范”的结构:产品发展空间打开的同时,上市运作的规范同步加强。 ## 除此之外,我们认为以下变化值得关注: 1、个人养老金份额类别与费率优惠。《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个人养老金、基金投资顾问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按照规定对管理费、托管费实施费率优惠。 这一安排为中长期资金进入公募产品预留了制度接口。个人养老金单独份额类别加费率优惠,与权益类公募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的政策导向相衔接,养老金资金配置公募产品的成本通道更加清晰。份额类别与费率优惠由部门规章确认后,相关安排从个案试点变为可普遍适用的制度工具,也为报告后半部分讨论的养老金投顾、账户维度全委托等后续安排提供了产品基础。 2、FOF与投资工具拓宽。《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规定:基金中基金与其他非固收类基金一样,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即可成立,现行办法统一为两亿份、两亿元。《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除基金中基金外,一只基金持有其他基金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十,现行办法为百分之十。《配套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七条明确:基金中基金可以投资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联接基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联接基金持有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其市值可以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 底层工具的标准化与顶层配置的松绑是同步推进的,FOF 正处在两端变化的交汇处。一方面,风格钉牢、基准约束使单只基金越来越像规格清晰的“标准零件”,产品扩容的同时,投资者从数千只产品中逐一选品的难度上升,把零件组装成配置方案的环节价值相应提高,FOF 作为组合化载体的角色趋于重要。另一方面,持基上限放开、FOF 可投 ETF 联接基金,为以 ETF 及联接基金为底层构建组合留出了空间,底层配置的透明度和成本都有改善余地。面对这些变化,各家机构的准备程度并不相同。持基上限提高之后,基金研究不再只是 FOF 团队的内部工作,而正在成为公司层面的公共能力;FOF 的实质是多元资产配置,多资产团队如何搭建、与固收及权益团队如何协同、宏观与策略判断如何落到配置上,多数管理人还没有现成答案。这些变化与本次修订为个人养老金、基金投顾设立单独份额类别的安排相互衔接,“配置型”“方案型”产品的制度条件正在逐步齐备。 3、指数基金交易限制松绑。《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规定:完全按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达百分之五、未达百分之二十的,不适用《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权益披露规定;持股达百分之五的,不适用短线交易规定;卖出非限售股份,不适用减持新规约束。《配套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进一步明确:增强型、抽样复制指数基金的复制指数部分,豁免个股百分之十的投资上限(不超指数成份券比例)。 行业深度报告 指数基金的交易规则开始与其被动投资的产品实质相匹配。此前指数基金因成分股权重自然上升,被动触发举牌披露、短线交易与减持约束,跟踪精度与产品容量长期受影响。豁免之后,被动资金越线的合规摩擦下降,大规模配置宽基指数产品的障碍相应减少,与《促进资本市场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方向相互呼应。规则适配跟上产品发展,指数基金尤其是ETF的扩容基础更稳。 4、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可用于风险管理。《配套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规定: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可将买入、卖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计入股票资产、债券资产。 风险管理工具口径的校准,影响不止于单只产品,更是作用于市场生态本身。市场急跌阶段,单只基金降低仓位属于理性选择,但全行业同步减仓叠加在一起,容易形成无承接下跌与流动性螺旋。“持有股票+空头期货”的组合获得制度承认之后,管理人可以在不减持现货的前提下管理净值波动,极端行情下“被动减持”的压力有望缓解。对以公募基金为边际定价力量的市场而言,这一工具或有助于平滑顺周期交易对波动的放大。 5、混合基金分类与“固收+”表述规范。《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要求混合基金在合同中明确各类资产比例范围,按权益类资产最低百分之六十以上、最高百分之三十以下、区间幅度不超过百分之四十,区分为偏股、偏债及其他混合基金。《配套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要求:权益类资产与可转债、可交债比例上限合计超百分之三十的混合基金,法律文件及宣传推介材料不得使用“固收增强”“稳健收益”等表述;存量权益区间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产品可豁免比例要求,但名称应显示“灵活配置”,基准应匹配权益权重。 混合基金的风险边界有了可核查的量化标准。三分类与百分之四十的区间上限,使产品合同约定的资产比例与风险收益特征的对应关系清晰可验;权益与转债敞口超三成的产品不得再使用“固收增强”“稳健收益”类表述,名与实的差距收窄。存量产品通过更名“灵活配置”并匹配基准的方式获得豁免,投资者预期差有望随之收敛。混合基金是“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问题较为集中的品类,风险边界清晰之后,适当性错配有望缓解,也为浮动费率、考核改革等后续安排提供了更清晰的产品基础。 ## 二、本质之辨:“卖产品”与“管账户”是两种生意、两个立场 近年来颁布的一系列政策主线是一致的:把行业经营的重心从规模转向投资者回报。过去,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发行、重销售、轻回报的倾向;本轮改革从产品、收费、考核、运作纪律等环节同时入手,重新明确了行业的评价标准——行业做得好不好,要看投资者的实际收益和持有体验;从业者做得好不好,要看为客户改善了多少账户收益。“高质量发展”落到公募行业,就是坚持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推动产品规范运作、费用合理透明、考核注重长期、风险有序化解,让长期资金愿意来、留得住。 由此可以判断,国内财富管理行业下一阶段的核心变化,将是从“卖产品”转向“管账户”。推动这一转变的制度条件正在逐步具备:明确基准使产品更加透明、可比、便于配置;销售收费与持有期限挂钩、尾佣分层设限,浮动费率使管理人的收入与投资者回报挂钩;考核权重向长期业绩倾斜,管理人和基金经理与持有人利益逐步一致;个人养老金、投资顾问业务的专属份额与费率安排,为账户服务打开了制度空间。在这些变化下,“以产品为中心、以销量为收入”的销售模式,空间正在收窄;“以客户账户为对象、以资产配置和长期服务有能力、以账户收益和持有体验为标准”的账户管理模式,获得越来越明确的制度支持。这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各项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谁能率先完成从“产品思维”到“账户思维”的转变,谁就更有希望能在下一阶段的竞争中占据主动。 卖产品与管账户的差别不是柜台前的话术,而是两种商业模式,两个不同的生态位。 ## (一)收入函数:赚销售的钱,还是赚账户的钱 收入从哪里发生、由什么推动,往往决定了商业模式的行为方向。卖产品赚的是销售的钱,就是产品分销的对价,认申购费、赎回费,以及销售服务费、客户维护费这类由产品分销和渠道保有带来的费用。客户每一次买入、轮动,以及产品保有本身,都可能成为收入来源。管账户赚的是打理账户以及账户增值分润的钱,也就是账户受托的对价,以客户账户保有规模和服务质量为基础、与买方受托服务挂钩的持续费用,比如投顾费。客户不交易、不申购,服务收入依然存在。 两者都可能按保有计费,区别不只在计费时点或基数,更在收入对价。前者的对价是产品分销与渠道保有,机构有动力优先推销尾佣分成更厚的产品;后者的对价是客户账户的持续受托服务,相对而言与客户利益更一致。光靠道德约束很难改变行为,钱从哪里来,人就往哪里走。 差别正在被制度放大。公募基金费率改革以管理费—交易费—销售费三阶段推进并已全面收官,合计每年让利超500亿元[1][2]。新规将认申购费率、销售服务费等上限下调,明确持有超一年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尾随佣金分层设限(存量基金须在12个月内完成调整,2027年1月1日全面落地)[3]。 销售的钱被压降,管理账户的收益则被重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明确,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展基金投顾业务的,对基金投顾业务形成的保有量不得收取客户维护费[4]——规定从制度上切断了一边收投顾费、一边拿渠道返佣的双重收费,使投顾收入转向以客户为服务支付的费用为主。卖产品的激励更多让客户动起来,管账户的激励趋向让客户留下来——基金销售从“赚产品佣金”转变为“赚服务价值”,需要基金销售端采取以客户资产管理费为核心的收费模式[5]。 ## (二)度量标尺:是聚焦产品的业绩,还是客户的账户价值 同一只沪深300ETF,产品本身的业绩并无二致;但两位持有人的账户真实收益可能截然不同。产品业绩与客户收益是两个不同的指标,两者的差额,即卖产品模式下产品收益与客户收益之间的缺口。产品收益以时间加权口径计量,衡量管理人的能力;账户收益以资金加权口径计量,反映每一元钱实际拿到了什么。当资金进出发生在不同时点,二者通常会出现差异,而这种差异的大小,正是行为的代价。 中国资本市场的证据很多[6]: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个人投资者投资情况调查问卷分析报告(2018年度)》显示, $41.2\%$ 的受访投资者自投资基金以来实现盈利,其中累计盈利超过 $30\%$ 的投资者合计约 $6.5\%$ ;景顺长城基金、富国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联合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公募权益类基金投资者盈利洞察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3月的十五年间,主动股票方向基金业绩指数年化回报 $16.67\%$ ,而三家管理人旗下主动股票基金个人客户账户平均收益率仅 $8.85\%$ ,两者相差约7.8个百分点;中国证券报联合景顺长城等六家基金公司发布的《2022年公募基金投资者盈利洞察报告》(统计区间2017年7月至2022年6月)显示,持仓不足1个月的投资者平均年化收益率为 $-4.59\%$ 、盈利人数占比仅 $37.46\%$ ,持有3至5年的投资者平均年化收益率达 $6.52\%$ 、盈利占比超过 $90\%$ 。 晨星的研究同样指向这一点:投资者五年期年化回报持续低于基金回报;基民实际收益受beta收益、alpha收益、显性与隐性成本(cost)、投资者行为损失(gamma)四大要素影响[7]。美国市场也不例外:晨星《Mind the Gap 2026》显示,截至2025年末的十年间,美国基金投资者平均年化回报 $8.7\%$ ,低于基金整体年化总回报 行业深度报告 $9.9\%$ ,缺口1.2个百分点/年、约相当于基金总回报的 $12\%$ ,且规律一致——产品波动越大,缺口越深[8]。 账户化的度量体系也正在被制度引入。2026年起施行的信息披露新规要求成立满一年的主动管理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盈利投资者数量占比;统计显示,截至2026年8月29日,在1700余只已披露2026年中报的基金中,盈利投资者占比超过 $90\%$ 的基金占半数以上;占比不足 $10\%$ 的有35只(占 $2.0\%$ ),占比不足半数的基金合计占 $20.7\%^{[9]}$ 。指标展现了产品视角看不见的真相:有基金净值上涨近 $70\%$ 、盈利投资者占比却不足 $20\%$ ,也有基金净值下跌 $16\%$ 、盈利占比反而超过四分之三[9];个别净值增长 $57.87\%$ 、 $68.57\%$ 的基金,盈利投资者占比仅 $9.92\%$ 、 $15.51\%^{[10]}$ 。晨星(中国)评价该指标更能体现持有人的实际投资体验[10]。行为代价的大小,还可以从基金大年的反差中观察:据《公募权益类基金投资者盈利洞察报告》测算,即便在2019年、2020年基金整体取得高收益的年份,投资者交易行为带来的收益损耗仍分别达 $-24.52\%$ 和 $-32.45\%^{[11]}$ 。产品对过程负责,账户要对结果负责——度量标尺换了,行业的优化方向才会跟着换。 图表3:卖产品与管账户的六维对比 维度 卖产品(卖方模式) 管账户(买方模式) 收入函数 销售的钱:认申购费、赎回费、销售动作驱动的渠道费用 账户的钱:基于账户保有规模与服务质量的持续费用 度量标尺 产品跑多快:净值、排名、首发规模 客户赚没赚:账户收益、盈利客户占比、持有期限 利益方位 顺周期助推:牛市冲量、爆款驱动 逆周期克制:高位降温、低位陪伴 经营资产 流量与货架 信任与账户 能力结构 把产品推出去:选品、包装、渠道运营 把账户管到底:配置、再平衡、陪伴、账户数据 责任约束 适当性底线(销售合规) 受托责任(持续性义务) 资料来源:中信建投证券整理 ## (三)利益方位:顺周期的助推,还是逆周期的克制 同一段市场涨跌,在两种模式下可能意味着方向相反的机会与责任。卖产品模式下,市场越热、产品越好卖,渠道收入越依赖行情的助推,历史发行高峰多出现在市场高位,在牛市冲量、熊市蛰伏之下,客户高位集中入市,或是账户收益缺口的直接来源[6]。管账户模式下,高位做预期管理与再平衡、低位做陪伴与逆向配置,服务价值恰恰体现在行情过热等需要克制的时点:同样的追涨杀跌,在卖方模式下是收入机会,在买方模式下是需要被纠正的行为。一个顺着行情做生意,一个逆着人性做服务。前者经营难度低,后者短期体验差,但后者的账户结果通常更经得起时间检验。 ## (四)经营资产:经营流量与货架,还是经营信任与账户 卖产品经营的是流量与货架——以更快的流转、更多的触达换收入;管账户经营的是信任与账户——以更完整的客户视图、更长期的关系换留存。流量生意容易滑向价格战,压缩整体盈利空间。信任生意更可能积累复利,账户数据越完整、陪伴越持续,客户资产沉淀越深厚。一个做的是过路生意,一个做的是回头客生意。过路生意来钱快,回头客生意熬人,但熬出来的东西更扎实。 基础设施层面的差别也在显现。中证协就《证券公司客户综合账户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在总结2021年以来21家试点券商实践基础上,推动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转常规——搭建统一综合账户体系、开放同名账户资金划转、规范分类子账户管理,使客户全账户资产一屏查询,也为机构形成完整客户画像、开展资产配置提供数据基础[12]。统一账户体系,是把账户从概念变成经营单元的底层工程;缺少它,管账户便难以落地为经营动作。 行业深度报告 ## (五)能力结构:考验把产品推出去,还是把账户管到底 卖产品的能力比较集中,选品、包装、渠道运营、销售激励,核心是把产品推出去。能力的好处是见效快。一个销售能力强的人,可能入行半年就能出成绩,三年就能带团队。行业里大量培训、话术、考核也是围绕这套能力搭建的,供给自然充足。 管账户要的是另一套功夫,了解客户只是起点,还要做资产配置、再平衡、行为引导、持续陪伴。投顾需在客户恐慌、贪婪或频繁交易时进行行为引导。这些事不产生即时反馈,也不容易量化。一个管账户的人,可能需陪伴客户较长时间,客户留存即是服务成效。 会卖的人未必会管,会管的人未必会卖。行业里常见的情况是,卖产品出身的人转做账户管理,本能地回归原有业务模式,推产品比做配置顺手,做交易比做陪伴更顺手,能力惯性比能力缺口更麻烦。人才供给也是现实约束。懂资产配置的人不少,懂行为金融的人不多,两样都懂、还能持续跟客户沟通的人就更少。头部机构还能靠内部培养和团队分工解决,中小机构就比较吃力。加上考核指挥棒不改,即便培训做了,人也会很快回到旧轨道上。能力建设的瓶颈往往不在培训本身,而在考核和工具。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管账户的能力不容易标准化。卖产品可以做成话术手册、销售流程,流水线培训就能上手。管账户面对的是一个个具体的人、一笔笔具体的钱,标准化程度低,规模化难度大。AI和工具可以解决一部分效率问题,但信任关系的建立,短期内还是得靠人。从能力结构看,卖产品的能力更集中、更容易培养、更适配旧模式的考核;管账户的能力更分散、培养周期更长、需要新的考核和工具配套。转型能不能走稳,能力这条线绕不开,但单靠培训解决不了,得跟考核、工具一起改。 ## (六)责任约束:守住适当性底线,还是负起受托责任 适当性是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的合规底线;受托责任是以客户利益为核心的持续性经营义务。前者是销售的护城河,后者才是账户的地基。监管已经明确,无论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都要坚守“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信义义务,持续强化制度约束和利益重构,加快实现从“重规模”向“重回报”的转型。制度落点同样具体:对投顾业务形成的保有量不得收取客户维护费[4];销售端考核规范亦同步转向投资者收益[18];投顾试点转常规的规则制定已列入监管立法工作计划[15]。 六个方面的差异合起来看,方向就比较清楚了。钱从哪来,决定往哪走;拿什么衡量,决定优化什么;顺着行情还是逆着人性,决定行为往哪个方向偏;经营流量还是经营账户,决定机构的根基在哪里;能力集中在推销还是账户管理,决定竞争靠什么;守住底线还是负起受托责任,决定约束落在哪。六个维度,两种模式在每个维度上指向不同的方向,长期跑出来的结果自然不同。 行业深度报告 图表4:卖产品与管账户的机制区别(同一市场周期下,两种收入函数导向两种行为模式与两种账户结果) ![](images/e99c838a80b082b0d14338ceac9d2fe91ca26d172233ee41214c567665123154.jpg) 资料来源:中信建投证券整理 图表5: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代表性量化证据 口径与期间 产品端收益 投资者(账户)端收益 缺口 来源 中国·主动股票方向基金15年(截至2021年3月) 年化16.67% 年化8.85% 约7.8个百分点/年 景顺长城等三家公司联合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公募权益类基金投资者盈利洞察报告》[6] 美国·基金与ETF十年(截至2025年末) 年化9.9% 年化8.7% 1.2个百分点/年,约合总回报的12% 晨星《Mindthe Gap 2026》[8] 资料来源:景顺长城等三家公司联合中国证券报发布的《公募权益类基金投资者盈利洞察报告》、晨星公司,中信建投 图表6:从产品收益到账户收益:漏损与投顾的价值(成本:费率与交易成本;行为:追涨杀跌、申赎错配;结构:期限与风险匹配失当) ![](images/b94fe76f0fcda87e30cce5efe8a62ad5d72b1a7c856c972ddbde1100d89db070.jpg) 资料来源:中信建投证券整理 ## 三、转折之势:旧模式承压与新模式到来,已是进行时 既然卖产品与管账户的差别如此根本,为什么行业过去二十年并不焦虑?原因在于,资管新规之前,刚兑产品的存在使这一问题无需面对:收益固定、从不亏损、到期兑付。刚兑以机构信用和资金池腾挪为隐性担保,兑付来源并非资产现金流;摊余成本法将净值曲线熨平,只要底层不发生实质性信用风险,每日收益与到期收益几乎可以事先确定;资金池借助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将个券风险稀释、延后、隐匿。三者叠加,形成了一类看似理想的资产:收益可观、净值平稳、到期兑付。从计量角度看,这类资产波动率趋近于零、超额收益为正,风险调整后收益高得与风险承担不相匹配——并非真的没有风险,而是风险被移出了计量范围,沉淀在信用尾部、流动性错配和期限错配等难以观察的环节。 在刚兑体系下,账户视角赖以成立的几个前提均不成立。其一,不存在配置问题:各类资产之间没有真实的风险收益差异,组合管理无从谈起。其二,不存在行为问题:净值不波动,投资者没有追涨杀跌的冲动。其三,不存在相关性问题:单一产品即可承载全部财富。其四,不存在负债匹配问题:产品收益固定、期限明确,天然对应短中期的确定性支出。因此,买产品即等于管理账户。账户视角并非被忽视,而是在刚兑体系下没有存在的必要。 资管新规落地后,旧模式逐步退出,且程度超出多数人的预期。第一,供给端变化。低风险高收益的资产逐渐消失,居民账户失去确定性的收益来源。第二,波动成为常态。稳健产品同样出现回撤,净值化将市场风险直接传导至数以亿计居民的账户;产品风险评级衡量的是单品的历史波动,而非账户的真实风险暴露。第三,估值平滑工具被逐一叫停。净值化之后的数年里,行业仍以估值技术复刻非标产品的持有体验,协议存款、信托平滑机制、收盘价估值、自建估值模型均属此类;监管自2024年起陆续收紧上述通道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产品净值的每一次波动,都是市场波动的直接反映。 与此同时,替代性资产类别的吸引力也在下降。理财与存款的收益中枢持续下移,存款利率进入历史低位。存款替代的逻辑已经反转:过去是理财替代存款,如今是存款与理财在争夺同一批偏好低波动的资金,市场上已难以找到能够同时提供过去非标产品那般收益与稳定性的资产。 至此,产品波动不再等于账户风险,产品收益不再等于账户收益。产品收益要转化为账户收益,须经过两 行业深度报告 个环节:一是口径,时间加权与资金加权的差异;二是行为,申赎时点与持有纪律。产品波动越大,两者的缺口越深。 旧模式承压的同时,新模式的推动因素也在聚集。需求端的资产再配置、供给端的产品同质化、收入端的费率改革、制度端的体系重构,几乎同时推进。 ## (一)需求之变:居民财富再配置,考验的不只是选品更是账户 居民财富正在经历一轮规模不小的再定价。存款利率进入历史低位,理财收益中枢下移,资金从存款流向需主动管理的资产,账户管理开始成为普遍问题。截至2026年8月末,公募基金资产净值39.63万亿元、产品1.46万只[16];银行理财存续33.29万亿元(2025年末)、平均收益率降至 $1.98\%$ [17]。再配置本身并不直接决定结果,搬向哪里、以什么纪律持有、如何匹配用款时点,或才是影响家庭财富结果的关键。“怎么管”的重要性正在上升。 ## (二)供给之变:产品侧内卷无法解决账户侧痛点 产品数量不断增加,市场永远有优质的产品,但选对一只产品的概率并不会增加。客户真正稀缺的,或是把资产组织起来的能力。叠加风格漂移治理(业绩比较基准监管指引制定工作推进中[18]),投资者在数千只产品、数十种策略间完成有效选择的难度远超一般投资者的能力所及。在房地产财富效应弱化、长端利率下行、刚兑预期打破的背景下,居民获取高胜率资产回报的难度提升——财富管理的价值落点,正在从卖出一只好产品转向围绕客户目标组织资产。在供给过剩且相对同质化的时代,优质的产品很有价值,但账户的整合价值递增。 ## (三)收入之变:费率改革改写收入函数,销售的钱压降、账户的钱扶正 费率改革是这轮转型最直接的推手,因为收费方式直接决定了行业往哪走。公募基金管理费—交易费—销售费三阶段改革已全面收官,合计每年让利超500亿元[2]。对销售机构而言,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与尾佣的多重下调,意味着以销量换收入的空间被压缩[3],靠规模吃分成的旧模式面临压力[19]——晨星中国统计显示,非货币基金规模加权平均综合费率已从2022年的 $1.41\%$ 降至2025年的 $0.93\%$ 、三年降幅超 $34\%^{[20]}$ 。与收费下行同步,考核指挥棒被制度性改变:《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要求基金公司将投资者盈亏及占比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 $80\%$ ,并建立以投资者盈亏为核心指标的销售机构分类评价机制[18][19]。促成交易的收入空间收缩,客户盈利的考核权重上升,谁先完成收入结构调整,谁就更可能确立转型的先发优势。 图表7:公募基金费率改革三阶段要点 阶段 时间 核心内容 关键数据 第一阶段:管理费与托管费 2023年7月启动 主动权益类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统一下调至1.2%、0.2% 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分别每年让利约140亿元、70亿元[2] 第二阶段:交易佣金 2023年12月征求意见、2024年4月发布、2024年7月1日施行 调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强化佣金分配监管与透明化 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市场平均费率,被动产品更低 第三阶段:销售费用 2025年9月征求意见、2025年12月发布、2026年1月日施行 认申购费上限:股票0.8%、混合0.5%、债券0.3%;销售服务费上限:股混0.4%、指数债0.2%、货基0.15%/年;持有超一年免销售服务费(存量基金2027年1月1日全面落地);尾佣分层设限;投顾业务保有量不得收取客户维护费 第三阶段每年让利约300亿元;三阶段合计每年让利超500亿元[2] 资料来源:证监会官网,中信建投证券 ## (四)制度之变:考核、披露与账户基础设施同步重塑 如果说费率改革改变了怎么收费,那么考核、披露与账户基础设施的改革,改变的是凭什么收费、如何证明、用什么经营。四件事在2025—2026年间相继落地:其一,披露新指标登场——盈利投资者数量占比自2026年起施行、随半年报首次披露,把评价焦点从基金赚了多少转向多少人真正赚到了[9][10];上半年市场较好,经过三季度的风格切换,相关数据有待进一步跟踪。其二,销售考核转向投资者收益——投资者盈亏纳入基金公司考核评价体系、销售机构分类评价机制同步建立,约束冲首发、冲规模的短期行为[18][19];其三,经营主体扩容——2026年4月证监会将《证券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基金投顾业务由试点转向常规进入倒计时[15];其四,账户基础设施合拢——中证协就《证券公司客户综合账户管理指引》征求意见,推动始于2021年、21家券商试点的综合账户管理转常规[12]。此外,个人养老金业务正酝酿引入投顾服务,产品池已扩容至“固收+”等品类,账户维度的全委托模式有望成为破局抓手[21]。 图表8:中国财富管理账户化的制度拼图:三条路径的逐步贯通(账户准入、收费模式与基础设施同步推进) ![](images/07511d88f1b1cca06b780f271a219e4d6e9443fd35d7b3e0122a248d24b2b083.jpg) 资料来源:中信建投证券整理 ## (五)机制之变:群体行为直接传导至资产价格 需求、供给、收入、制度四方面的变化,讲的是旧模式为什么承压。还有一个更深层的变化,发生在市场机制本身。 传统金融学把投资者行为视为价格的外生扰动,价格由基本面决定,交易者只是噪声。但在一个由居民资金主导边际流向的市场里,该假设可能正在失效。巨额财富的集体行为,本身就构成了资产价格变动的原因之一。投资者的买卖本身会改变价格,价格又反过来影响投资者决策。因果未必是单行道,更像一个双向反馈。 资管新规以来的资金大迁徙,使这一反馈回路开始运转。此前沉淀在非标资产里、习惯了确定收益的居民资金,被成体系地推向标准化资产,债券、基金、净值型理财,体量以数十万亿元计。这批资金的画像高度一致:低波动偏好、净值化约束、同质化配置。规模巨大,行为相似。 于是,三个机制把群体行为直接传导至资产价格。 第一个机制,赎回的连锁反应。净值下跌引发赎回,赎回抛售又压低净值。净值化之后,理财与基金第一次与市场同频共振,市场调整带来净值下跌,净值下跌触发客户赎回,赎回迫使管理人被动抛售,抛售又加剧市场下跌。从债市调整中理财连续减持债券,到零售客户赎回理财、理财赎回基金、基金卖出信用债的传导链条,财富端的行为不再只是价格的响应,也成了价格继续运动的原因。 第二个机制,同质化的放大效应。资金偏好相似、方向一致,对价格的影响或被成倍放大。当一批偏好相似、约束相似、考核相似的资金涌向同一类资产、同一条久期、同一个策略,边际上的买卖会被成倍放大。理财与基金在债券市场中的分量,使其申赎行为对价格的影响已不容忽略。它们曾经是市场的稳定器,在净值化与赎回压力之下,也可以迅速变成放大器。机构交易行为的潜在不稳定性,至今仍被不少市场参与者视为波动的放大来源。 第三个机制,真净值化让传导更快。市场波动直达净值,净值直达行为。在估值平滑仍在的年代,净值曲线是钝化的,市场波动被估值平滑机制缓冲,行为信号被延迟、被稀释。当平滑机制被逐一瓦解,市场波动得以无损地写入净值,净值又直接触发行为,回路的灵敏度被明显调高。行业的低波体验,过去可以靠估值技术做出来,如今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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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运作规则自2014年实施以来的首次系统性修订;非固收类基金成立门槛大幅降低至5000万份/5000万元

ZSXQ · 2026-10-18 10:32 北京时间 · DUPLICATE · 重复信息

“公募基金基础性运作规则迎来十二年来首次系统修订,制度框架进一步适配行业扩容与产品创新。2026年10月9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两项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1月8日,并为存量产品设置一年过渡期。作为规范基金募集、投资运作、收益分配、持有人治理及存续退出的基础性制度,本次修订承接2025年5月《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将优化产品注册、发展权益类基金、强化逆周期布局和完善存续期管理等政策要求转化为具体规则,在加强投资者保护和风险约束的同时,为产品创新及投资策略运用提供更大空间。 从不同基金类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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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基础性运作规则迎来十二年来首次系统修订,制度框架进一步适配行业扩容与产品创新。2026年10月9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两项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1月8日,并为存量产品设置一年过渡期。作为规范基金募集、投资运作、收益分配、持有人治理及存续退出的基础性制度,本次修订承接2025年5月《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将优化产品注册、发展权益类基金、强化逆周期布局和完善存续期管理等政策要求转化为具体规则,在加强投资者保护和风险约束的同时,为产品创新及投资策略运用提供更大空间。 从不同基金类型看,本次修订影响有所分化。股票基金、FOF、非固收类指数基金及QDII基金主要受益于成立门槛下降;指数基金还受益于投资监管限制优化,发行及策略运作空间进一步拓展。公募REITs、期货和衍生品基金的分类定位更加明确,永续封闭式基金则新增运作方式,为产品形态和策略创新提供更多空间。货币市场基金和同业存单基金受影响相对有限,主要体现为分类标准进一步清晰。 相比之下,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面临的调整更为直接。偏股、偏债及其他混合基金的权益仓位边界进一步明确,部分中高波“固收+”及宽区间灵活配置产品可能需要调整投资范围、产品名称和业绩比较基准。债券基金则同时受到总资产口径下80%债券资产要求和2亿元迷你基金标准的影响:前者可能带来补充债券资产的需求,后者可能加快部分小规模产品清盘、合并或缩表。 根据我们的测算,如果补券需求全部转化,而迷你债券基金不发生处置,债券市场或将新增约269.3亿元净买入需求。若补券执行比例为 $90\%$ 、迷你债券基金持债处置比例为 $25\%$ ,净买入需求降至约94.16亿元。若补券执行比例降至 $80\%$ 、迷你基金持债处置比例升至 $50\%$ ,则转为约80.97亿元净卖出;在补债执行比例为 $70\%$ 、迷你基金持债处置比例为 $75\%$ 的情况下,净卖出需求规模约256.1亿元。 其影响或集中在部分券种。为尽快提高债券资产比例,基金更可能优先配置流动性较好的利率债、二永债和高等级普信债;迷你基金在清盘或应对赎回时,或也往往先处置流动性较好的资产。对于机构持仓较为集中的债券,如果较多产品在相近时点集中退出,局部估值或信用利差可能承受一定压力。 从产品演进看,本轮调整或将加快“固收+”策略的重新分层。在总资产口径约束下,杠杆水平较高、含权仓位较重的二级债基可用风险预算有所收窄,管理人可能在压降权益敞口、增配债券资产和调整产品类别之间作出选择。混合基金分类及宣传规则同步收紧,偏债混合基金权益仓位上限被限定在 $30\%$ ,权益、可转债与可交换债合计上限超过 $30\%$ 的产品也难以继续使用“固收增强”“稳健收益”等表述,部分中高波产品或需修改合同、名称及业绩比较基准,并向其他混合型策略迁移。与此同时,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提高至 $30\%$ ,叠加国债期货可按轧差后的合约价值计入债券资产,为利用ETF构建含权敞口、借助衍生品管理久期风险提供了更大空间。预计后续低波产品将进一步夯实债券底仓,中高波产品则可能强化含权特征,“固收+”产品的策略定位、风险标签与实际波动有望更加匹配。 > 风险提示:数据统计存在误差或更新不及时;监管政策及执行口径超预期;债券及权益市场出现大幅波动;资管机构负债端赎回压力超预期上升;测算及假设与事实存在偏差。 ![](images/bc1325375bd66d7bf2f9c44c1bb5a3c456b221c54ee31c529004c9181c359023.jpg) ## 分析师 徐亮 执业证书:S0590525110037 邮箱: xliang@glms.com.cn 分析师 梁克淳 执业证书:S0590525110038 邮箱: liangkechun@glms.com.cn ## 分析师 吴雅楠 执业证书:S0590526090003 邮箱: wuyanan@glms.com.cn ## 相关研究 1. 固收专题:政策利率会切锚吗-2026/10/16 2. 信用债周策略 20261014:10月信用债投资策略-2026/10/14 3. 流动性跟踪与地方债策略专题:10月资金面关注什么-2026/10/13 4. 固收专题研究:本轮长信用行情有什么机构行为特征?-2026/10/13 5. 债券策略周报 20261011:当前债券策略的关注点-2026/10/11 ## 目录 1 文件体系与修订背景....3 2 新旧规则变化梳理....5 2.1 成立门槛:权益类产品降至 5000 万元,固收类基金维持 2 亿元....5 2.2 产品分类:总资产口径进一步明确,“固收+”产品边界趋于清晰....5 2.3 投资限制:维持“双十”框架,基金投资基金上限提高至 30%....6 2.4 指数基金:交易限制适度豁免,跟踪效率和策略容量有望提升....8 2.5 建仓期限:由 6 个月压缩至 3 个月,产品成立后的交易要求提高....9 2.6 迷你基金:固收类触发标准提高,持续运作需要管理人承担固定费用....9 2.7 持有人大会:非重大事项修约程序简化,存量产品调整效率提高....10 2.8 期货资产认定:衍生品可以参与类别比例计算,风险管理工具进一步完善....11 2.9 封闭式基金:运作期限、收益分配和杠杆安排更具弹性....11 2.10 注册程序:常规产品审查提速,产品供给与存量治理形成联动....12 3 征求意见稿对各类型基金有哪些影响....15 3.1 基金运作新规下债券&“固收+”基金或存在调仓需求....16 4 风险提示....19 插图目录....20 ## 1 文件体系与修订背景 公募基金基础性运作规则迎来十二年来首次系统修订,制度框架进一步适配行业扩容与产品创新。2026年10月9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两项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1月8日,并为存量产品设置一年过渡期。作为规范基金募集、投资运作、收益分配、持有人治理及存续退出的基础性制度,本次修订承接2025年5月《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将优化产品注册、发展权益类基金、强化逆周期布局和完善存续期管理等政策要求转化为具体规则,在加强投资者保护和风险约束的同时,为产品创新及投资策略运用提供更大空间。 行业规模和产品结构的深刻变化,也构成此次修订的重要现实背景。截至2026年8月末,境内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39.63万亿元,产品数量增至14,585只;相较104号令于2014年施行时,行业规模和产品数量分别增长至原先的约5.9倍和7.7倍。其间,被动指数产品逐步成为权益市场的重要增量工具,公募REITs、同业存单基金及衍生品策略等新产品、新模式持续涌现,原有制度在基金分类、投资比例和存续治理等方面已难以完全适应行业发展。本轮修订有望推动公募基金由规模扩张进一步转向重投资者回报、重风险匹配和重长期发展的高质量发展阶段。 图1:2013 年以来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及数量(亿元,只) ![](images/fb3a662766b7d4fa16c6548918afc264763596d8db22b7f1b6e2ea50e8301973.jpg) 资料来源:ifind,国联民生证券研究所 注:数据统计截至2026年8月末 从结构看,货币市场基金(16.31万亿元)与债券基金(11.97万亿元)合计占比逾七成,股票基金占比 12.7%。这一结构决定了本次修订中"固收类维持高门槛、权益类降门槛"的差异化安排,本质上或是在既有存量格局上引导增量向权益倾斜。 图2:证券投资基金分类结构情况(亿元) ![](images/d15347902189679f8c4ba70c0f82d6ae4440a55e6c12b4393ca9279393ea8a81.jpg) 资料来源:ifind,国联民生证券研究所 注:数据统计截至2026年8月末 ## 2 新旧规则变化梳理 ## 2.1 成立门槛:权益类产品降至 5000 万元,固收类基金维持 2 亿元 新规根据产品类型设置差异化成立门槛。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同业存单基金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最低募集份额和募集金额仍分别为 2 亿份和 2 亿元;其他类型基金原则上降至 5000 万份和 5000 万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均不得少于 200 人。具体指数基金、QDII 基金及 ETF 的适用标准,还需结合其基础资产类别、其他监管规定及交易所上市条件判断。 差异化调整主要考虑了不同产品的运作特征。固收类基金对规模和费用摊薄更加敏感,小规模产品较难覆盖估值、审计、信息披露及银行间账户维护等固定成本,维持较高成立门槛有助于保证产品的基本运作效率。权益类基金发行则更容易受到市场行情影响,市场低迷阶段往往也是长期配置价值逐步显现的阶段,但基金可能因首发规模不足而无法成立。将门槛降至5000万元,有助于基金管理人在市场低位提前布局产品,降低产品发行对短期销售热度的依赖。 发起式基金继续不受上述成立门槛限制,仍要求管理人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不少于1000万元,并持有不少于3年。不过,普通非固收基金的成立门槛下降后,基金公司通过发起式形式布局产品的必要性可能有所降低。对于渠道能力较强的管理人,通过普通募集方式完成5000万元发行的难度明显下降,发起式产品可能更多用于渠道覆盖较弱、策略较为细分或者需要提前培育的产品。 准入条件放宽并不意味着产品可以无序扩张。新规同时要求管理人结合自身投资管理能力、市场容量、流动性和估值水平,加强产品逆周期布局,并充分论证同类投资风格产品重复开发的必要性。对于通过同一销售渠道密集发行相似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申赎的行为,监管约束进一步加强。成立门槛解决的是产品能否进入市场,逆周期管理要求解决的是产品是否具有发行必要性,两项制度共同推动行业从追求首发规模转向重视产品差异化和长期留存。 ## 2.2 产品分类:总资产口径进一步明确,“固收+”产品边界趋于清晰 征求意见稿将基金类别扩展至八类,新增期货和衍生品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并将同业存单基金从货币市场基金中单独列示。其中,80%以上基金总资产投资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资产的,认定为债券基金;80%以上基金总资产投资于期货和衍生品的,认定为期货和衍生品基金。基金运作方式则划分为开放式、固定期限封闭式和永续封闭式,产品分类和运作方式的制度框架进一步完善。 相较于类别增加,更值得关注的是分类分母明确为“基金总资产”。现行规则使用“基金资产”表述,征求意见稿则统一采用基金总资产口径,减少了净资产、总资产之间的解释空间。对于存量债券基金,特别是权益仓位较高的二级债基,需要重新核对基金合同和实际投资组合能否满足总资产口径下的80%要求。存在偏离的产品可能需要增加符合条件的债券资产、降低股票等非债资产比例,或者调整基金类别及合同约定。 混合基金的分类也从相对宽泛转向按权益资产比例划分。偏股混合基金要求权益类资产最低投资比例达到 60%,偏债混合基金要求权益类资产最高投资比例不超过 30%,其他混合基金的权益比例上下限区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40 个百分点。权益比例可以达到 80%以上的混合基金,应按照股票基金进行风险等级管理,并充分揭示高权益仓位风险。 对于“固收+”产品,规则进一步约束低风险名称与实际投资范围之间的偏差。权益类资产与可转债、可交换债投资比例上限合计高于30%的混合基金,不得在法律文件和宣传材料中使用“固收增强”“稳健收益”等表述。存量权益比例区间达到50个百分点及以上的混合基金可以豁免区间宽度要求,但基金名称应当显示“灵活配置”,业绩比较基准也要设置与实际风险收益特征相匹配的权益权重。 由于上述豁免仅适用于规则实施前已经成立的产品,新设混合基金原则上无法继续采用跨度较大的权益投资区间。存量灵活配置基金作为宽区间配置工具的相对稀缺性可能上升,但同时需要接受更加严格的名称、基准和风险揭示约束。我们认为,本次分类调整将推动“固收+”产品进一步分化:低波产品需要降低权益和可转债风险暴露,中高波产品则需要使用与实际风险水平一致的产品分类和名称。 ## 2.3 投资限制:维持“双十”框架,基金投资基金上限提高至 $30\%$ 新规保留单只基金持有单一发行人证券不超过净资产 10%、同一管理人旗下全部基金合计持有单一发行人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10% 的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非 FOF 基金持有其他基金的市值上限由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提高至 30%,基金投资工具的使用空间明显扩大。 这一调整对多资产配置产品影响较大。过去“固收+”基金获取权益敞口主要依靠直接投资股票,持基上限提高后,可以更多通过股票ETF等基金工具完成权益配置。与直接选股相比,ETF有助于降低个股研究和交易管理成本,也便于基金经理快速调整权益仓位。不过,30%是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监管上限,并不意味着所有债券基金均可配置30%的权益ETF,产品仍需同时满足债券基金80%总资产 投资比例和基金合同约定。 FOF 的投资范围同步扩展。新规允许 FOF 投资 ETF 联接基金,并允许 ETF 联接基金持有目标 ETF 的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FOF 由此可以通过场外申赎方式配置 ETF 联接基金,减少直接参与场内交易可能产生的冲击成本,进一步打通 ETF、联接基金和 FOF 之间的产品链条。 图3:各类基金持有ETF规模测算(亿元,%) 基金分类 持有ETF市值(亿元) 基金规模(亿元) ETF测算规模占比(%) FOF 484.63 3,358.46 14.43% QDII基金 1215.18 10694.51 11.36% 股票型基金 5854.32 50,325.13 11.63% 混合型基金 5.84 46,796.46 0.01% 另类投资基金 1178.41 4399.38 26.79% 债券型基金 91.47 121,128.32 0.08% 资料来源:Choice,国联民生证券研究所测算 注:数据统计截至2026年H1 基金投资公募 REITs 则按照证券投资进行管理,适用单只基金和全部基金的集中度限制及新股申购限制,但不纳入“投资其他基金”的 30% 比例,也不适用 FOF 相关规定。因此,REITs 不会占用普通基金的持基额度,其独立证券资产属性得到进一步确认。对于“固收+”产品而言,REITs 有望成为股票、债券之外的补充收益来源,但相关配置仍需考虑价格波动、项目经营和流动性风险。 图4:公募 REITs 项目类型数量占比(%) ![](images/e5c1cce74472e6f02f7e7c464c83b2b1a67f765c50bd4989a35ba12fa45e9d9a.jpg) 资料来源:Choice,国联民生证券研究所 注:数据统计截至2026年H1 基金杠杆上限整体保持稳定。一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40%,封闭式基金及处于封闭运作期的开放式基金可放宽至 200%。相关安排在提高封闭式产品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也对杠杆管理和净值波动控制提出更高要求。 ## 2.4 指数基金:交易限制适度豁免,跟踪效率和策略容量有望提升 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基金获得三项针对性豁免。第一,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达到 5%但未达到 20%的,不适用部分大额持股披露及相关期限限制;第二,持股达到 5%的,不适用短线交易收益归入规定;第三,卖出不处于法定限制转让期内的股份,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则的相关要求。 对于规模较大的宽基指数产品,大额申购可能要求基金在较短时间内买入指数中的小流通市值成份股,从而被动触及持股比例限制。过去相关产品需要通过控制申购、降低复制比例或者个案沟通解决,容易增加跟踪误差和组合管理成本。制度豁免有助于减少因持股监管要求产生的额外调仓,提高指数复制效率,并增强大型 ETF 承接增量资金的能力。 增强型指数基金和抽样复制指数基金也获得差异化安排。其用于复制指数的部分,可以在不超过相应指数成份证券权重的范围内,豁免单一发行人 $10\%$ 的集中度限制。对于成份股权重较高、行业集中度较大的主题指数,这一调整有助于减少被动低配,提高产品跟踪精度和策略容量。 监管放宽同时伴随治理责任强化。同一管理人旗下全部基金合计持有单只股票达到其流通股本5%以上的,应当积极行使表决权。指数基金规模扩大后,基金管理人不仅需要完成指数复制,还需承担更加明确的上市公司治理责任。 ## 2.5 建仓期限:由 6 个月压缩至 3 个月,产品成立后的交易要求提高 基金投资组合达到基金合同约定比例的期限由 6 个月缩短至 3 个月。组合达标前,原则上不得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和上市交易,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建仓期限缩短后,投资者从认购到获得目标风险暴露的等待时间明显减少,有助于降低新基金成立后长期维持低仓位造成的风格偏差。但对于基金管理人而言,建仓节奏将更加集中,产品发行时点、募集规模与市场容量之间需要更好匹配。 股票基金和指数基金可能面临更高的集中买入成本,规模较大的新基金还需要控制建仓对个股价格的影响。债券基金则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券种配置、久期安排和信用风险筛选。若市场流动性不足或者资产价格处于较高水平,压缩建仓期可能增加交易成本。因此,新规一方面提高了产品成立后快速进入目标状态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发行规模控制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 ## 2.6 迷你基金:固收类触发标准提高,持续运作需要管理人承担固定费用 迷你基金治理机制由单一清盘约束转向分层管理。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不满足相应成立条件的,管理人需要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不满足条件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机构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由于成立门槛实行分类管理,固收类基金对应的规模标准为 2 亿元,其他类型基金原则上为 5000 万元。这意味着原本规模介于 5000 万元至 2 亿元之间的部分债券基金,可能被纳入迷你基金治理范围。与权益类产品相比,存量债券基金受到的影响可能更加直接。 管理人可以选择持续运作,也可以选择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选择持续运作的,信息披露费、审计费、持有人大会费、银行间账户维护费、IOPV计算发布费等不按基金净值比例收取的固定费用,需要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规则没有规定统一费用金额,但相关安排会提高长期保留小规模产品的边际成本,促使管理人更加重视产品的规模培育能力和持续经营价值。 基金合同还必须约定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一定规模时终止合同的情形,低效产品退出机制因此从事后决策转向事前约定。与此同时,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规模不足2亿元即自动终止的规定被删除。发起式基金在成立3年后统一适用小规模基金治理机制,不再面临单一时点的强制清盘,有利于保留部分需要长期培育的指数、FOF和细分策略产品。 图5:各类公募基金规模档位数量占比(%) ![](images/47d77700e2d7e455a17d86bc55342b1d62fbe54b55cad990154dda5d8ad96457.jpg) 资料来源:ifind,国联民生证券研究所 注:数据统计截至 2026 年 H1 ## 2.7 持有人大会:非重大事项修约程序简化,存量产品调整效率提高 新规建立了不召开持有人大会修改基金合同的制度通道。对于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运作方式重大变更的事项,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在开放期内提前30日公告并修改基金合同,公告后5日内向派出机构备案。开放期不足30日的,应在开放期开始前完成公告。 配套基金合同准则进一步明确正负面清单。变更基金类别,或者对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作出足以改变主要投资方向或风险收益特征的重大调整,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增加与原有工具风险收益特征无重大差异的金融工具、调整某类工具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净值10%、细化投资策略表述以及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等事项,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可以免于召开持有人大会。 该机制有助于降低存量产品修改合同的程序成本,并为一年过渡期内完成分类、名称、业绩比较基准和投资比例调整提供便利。但免召开通道并非对产品转型的全面放开,涉及基金类别、核心投资方向和风险收益特征的实质性变化,仍需由持有人大会表决。 ## 2.8 期货资产认定:衍生品可以参与类别比例计算,风险管理工具进一步完善 配套规定明确,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买入和卖出期货合约价值轧差后分别计入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这意味着基金使用期货工具形成的有效风险敞口,可以参与股票基金和债券基金的类别比例计算。 此前,基金利用期货调整权益敞口或组合久期时,可能同时受到现货资产比例要求约束。资产认定规则优化后,股票基金可以更加灵活地使用股指期货管理仓位,债券基金也可以通过国债期货调整久期、对冲利率风险或者管理申购赎回期间的债券敞口。 ## 2.9 封闭式基金:运作期限、收益分配和杠杆安排更具弹性 新规新增永续封闭式基金,基金合同可以不设置固定存续期限,但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与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相比,永续封闭式基金能够减少到期压力,为期限较长、流动性相对较低的投资策略提供更稳定的资金来源。 封闭式基金收益分配由统一监管要求转向基金合同约定,现行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收益90%的统一要求不再保留。基金管理人可以结合资产现金流和再投资安排设置分红机制,减少强制分红对组合运作的影响。 与此同时,封闭式基金及处于封闭运作期的开放式基金,总资产上限可由净资产的 140% 提高至 200%。期限稳定、赎回压力较低的产品可以更充分地使用杠杆,但净值波动和流动性风险也会相应放大。我们认为,相关调整有利于丰富中长期投资产品形态,但投资者适当性、估值稳定性和杠杆风险披露需要同步加强。 ## 2.10 注册程序:常规产品审查提速,产品供给与存量治理形成联动 配套规定延续常规基金简易注册安排,并进一步调整适用范围。现行规则下,常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指数基金、货币基金、QDII基金及ETF及其联接基金等已适用简易注册程序,注册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其他产品按照普通程序注册,审查时间不超过6个月。本次征求意见稿在延续现有安排的基础上,将基金中基金(FOF)、香港互认基金明确纳入简易程序,同时对简易程序适用产品范围进行调整。 简易程序并非无条件适用。管理人存在已获批但长期未募集产品较多、小规模基金数量较多或者申请材料质量较差等情形的,监管可以在3至6个月内暂停其产品适用简易程序。新产品注册效率由此与存量产品治理质量挂钩。 图6:征求意见稿与现行规定对比 事项 现行规定(104号令) 现行条文 新規規定(征求意见稿) 新规条文 变化方向 成立门槛:固收类基金 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金额不少于2亿元 第12条 维持2亿份/2亿元;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同业存单基金等固定收益类基金适用 第18条 不变 成立门槛:非固收类及其他 募集份额不少于2亿份、金额不少于2亿元 第12条 降至5000万份/5000万元,适用于非固收类基金;非固收类QDII同样适用,固收类QDII仍执行2亿份/2亿元 第18条 大幅下调 基金分类体系 六类:股票/债券/货币/FOF/混合/其他 第30条 八类: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同业存单、FOF、期货和衍生品、混合、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及其他基金类别;同业存单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分别列明;运作方式明确为开放式、固定期限封闭式和永续封闭式 第6条 扩容 分类计算口径 基金资产 第30条 统一改为基金总资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可按照买入、卖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计入股票资产、债券资产 第6条、实施规定一 调整 混合基金细分 不作细分 第30条 偏股混合(权益类资产最低投资比例60%)、偏债混合(权益类资产最高投资比例30%)、其他混合;其他混合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下限区间幅度不得超过40个百分点,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第7条 新增 高仓位混合基金风险等级 无专门要求 无 权益类资产比例可以高于80%的,风险等级按照股票基金管理,并在法律文件中揭示高仓位风险 实施规定二 新增 “固收+”表述管理 无专门要求 无 权益类资产和可转债、可交债比例上限合计高于30%的混合基金,不得在法律文件及宣传推介材料中使用“固收增强”“稳稳健收益”等表述 实施规定二 新增 存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无专门要求 无 实施前已成立、权益类资产上下限区间幅度在50个百分点以上的混合基金可豁免40个百分点限制,但基金名称须显示“灵活配置”,业绩比较基准须设置与实际风险收益特征匹配的权益类资产权重 实施规定二 新老划断 非FOF持有其他基金 不超过净值10%,货币市场基金除外 第32条第4项 除FOF外,一只基金持有其他基金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30%,不再排除货币市场基金 第38条第4项 大幅放宽 FOF持仓限制 单只基金不超过净值20%,不得投资其他FOF 第32条第5项 单只基金20%限制维持;ETF联接基金持有目标ETF可超过20%;FOF可以投资ETF联接基金;不得投资其他FOF的规定维持 第38条第5项、实施规定七 部分放宽 建仓期 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达标 第34条 缩短至3个月;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投资比例的,不得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和上市交易 第40条 缩短一半 迷你基金:触发标准 持有人不满200人或净值低于5000万元 第41条 开放式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不满足第18条成立条件,即触发;规模标准与基金成立门槛挂钩;固收类2亿元、其他类型5000万元 第47条(关联第18条) 实质抬升 迷你基金:处置程序 连续60个工作日不达标;向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召开持有人大会表决 第41条 连续20个工作日不达标,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不达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机构报告并提出方案;拟持续运作的由管理人承担固定费用;拟转换、合并或提前终止的,按规定召开持有人大会 第47条 市场化退出 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无强制要求;基金合同可约定规模、持有人数量等终止情形 第41条及相关配套规定 基金合同必须约定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一定规模时终止;同时可以从持有人数量、集中度等方面约定其他终止情形 第47条第3款 新增强制退出 发起式基金退出 满三年后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第12条第2款 取消“三年后低于2亿元自动终止”规定;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按照一般迷你基金规则管理 第18、47条 放宽 封闭式基金分红 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供分配利润90% 第37条 取消封闭式基金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及90%最低分红比例要求,收益分配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43条 松绑 指数基金:举牌/短线/减持 104号令未作专门豁免,相关事项按照《证券法》等现行规定执行;2026年短线交易规定已对ETF认购、申赎等特定情形设置豁免 第32条等;另有现行短线交易规则 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但未达到20%的,不适用《证券法》第63条相关举牌披露规定;达到5%时不适用第44条短线交易规定;卖出相关股份不适用减持管理规定 第44条 重大豁免 指数基金:单一证券集中度 完全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基金已可不受单只基金10%、管理人全部基金10%的“双十”限制 第32条 延续完全复制指数基金“双十”豁免;新增REITs投资不动产ABS免“双十”;增强型、抽样复制指数基金的复制指数部分豁免单只证券10%限制,但相关证券不得超过其指数成份券比例 第38条、实施规定七 进一步放宽 基金总杠杆 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140% 第32条第6项 一般基金仍适用140%限制;封闭式基金、处于封闭运作期的开放式基金可豁免140%限制,但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200% 第38条第6项、实施规定七 特殊产品杠杆空间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104号令本身未作系统性规定;但2026年3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已经施行,要求基金法律文件约定业绩比较基准 现行《业绩比较基准指引》 将业绩比较基准管理要求进一步纳入104号令,要求基金设置业绩比较基准并建立全流程管理机制,使其发挥表征投资风格、衡量业绩和约束投资行为作用,并将相关违规行为纳入处罚条款 第36、62条 规则层级提升、约束强化 投资方向与风格管理 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80%以上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内容 第31条 以可识别、可量化方式界定投资方向,80%以上基金总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内容;建立投资对象风格库;未显示特定行业或主题的基金加强分散投资,不得集中投资于单一行业或主题 第37条 强化 大额申赎与投资者结构 104号令未作系统性规定;现行注册申请服务指南已要求管理人承诺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低于50%,超过20%的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现行注册服务指南等 正式纳入104号令:建立大额资金申购赎回监测、识别和管控机制;原则上不得因单一投资者认购/申购导致持有比例超过50%;拟导致持有比例超过20%的,应确认持有期限不低于3个月且单日净赎回不超过基金总份额10% 第21条、实施规定六 制度化、强化 大规模基金审慎管理 无量化定义 无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20个工作日超过2000亿元,或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超过5000万,须采取更为审慎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10、64条 新增 逆周期布局 无专门要求 无 根据市场容量、流动性、估值水平和投资管理能力加强产品逆周期布局;开发多只同类投资风格产品需论证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得通过同一销售渠道布局多只同类产品诱导短期、频繁申赎 第8条 新增 持有人大会:修约通道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须召开大会 第42条 基金合同可约定部分事项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但须在开放期提前30日公告,且不得对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不得涉及投资目标、范围、策略、运作方式等重大变更,并在公告后5日内备案 第48条第2款、合同准则相关条款 简化 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合并程序 实施方案未在基金合同明确约定的,须经持有人大会;提前通知并说明持有人选择权,至少预留20个开放日或交易日 第39条 基本延续现行规定:仍需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程序办理;未在合同约定的须经持有人大会;须提前通知并说明持有人选择权,至少预留20个开放日或交易日 第45条 基本不变 关联交易管理 已有完整程序:内部审批及评估、持有人利益优先、公允价格、托管人事先同意、信息披露;重大交易提交董事会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通过;董事会每半年审查 第33条 延续内部审批、评估、托管人事先同意、公允价格及披露要求;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审议,取消“2/3以上独立董事通过”要求;董事会仍至少每半年审查 第39条 审议机制优化、适度放宽 非固定费率管理 可根据产品特点和投资者需求设置基金管理费率结构和水平 第36条 非固定费率模式须设计公平收费机制,与投资者利益相适应,避免激励基金经理追求不当风险,并加强不同费率模式产品之间公平交易管理 第42条 细化 投资管理人员兼任 无专门规定 无 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可安排投资管理人员兼任公募基金、养老金投资组合、私募资管计划;需防范利益冲突、控制敏感信息流动,并且业绩考核、薪酬等不得与私募资管计划规模、业绩报酬、管理费等挂钩 实施规定三 新增 简易注册程序 常规基金产品适用简易程序,原则上20个工作日;其他产品普通程序不超过6个月。适用范围包括常规股票、混合、债券、指数、货币、发起式、QDII、理财基金以及ETF及其联接基金 2014年36号公告及现行注册服务指南 继续实行20个工作日简易程序;新增/调整适用范围,包括基金中基金(FOF)、香港互认基金;同时新增申请材料质量、已批未募基金数量、小规模基金数量等与简易程序资格挂钩的监管机制,相关情形可在3-6个月内不适用简易程序 实施规定五 范围调整+存量治理联动 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可单处或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针对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56、57条 对部分严重违规行为提高至警告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处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步设置相应罚款 第62、63条 罚则提高 资料来源:证监会,国联民生证券研究所整理 图7:权益类成立门槛规定(亿元) ![](images/e85dc1f23cd1997b8792e0f81ed629dfcf488d29035c8ced2a02bc08f5a6b4df.jpg) 资料来源:证监会,国联民生证券研究所 图8:非 FOF 持有其他基金上限规定(%) ![](images/55a116f5d8555ef40b369c5795a6db61bb0cf6fb0f99cd5df563ff0a77e99cf1.jpg) 资料来源:证监会,国联民生证券研究所 图9:建仓期规定(月) ![](images/7793e9653e75185516ef9c753d9292810a7ee6c30132017ea0fc8f87b517c4a0.jpg) 资料来源:证监会,国联民生证券研究所 图10:罚则上限规定(万元) ![](images/6ae30c8af5e2c1a6593160a1460207bf65ca419eafe82e6bc3fa06996f39c55e.jpg) 资料来源:证监会,国联民生证券研究所 ## 3 征求意见稿对各类型基金有哪些影响 从不同基金类型看,本次修订影响有所分化。股票基金、FOF、非固收类指数基金及QDII基金主要受益于成立门槛下降;指数基金还受益于投资监管限制优化,发行及策略运作空间进一步拓展。公募REITs、期货和衍生品基金的分类定位更加明确,永续封闭式基金则新增运作方式,为产品形态和策略创新提供更多空间。货币市场基金和同业存单基金受影响相对有限,主要体现为分类标准进一步清晰。 相比之下,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面临的调整更为直接。偏股、偏债及其他混合基金的权益仓位边界进一步明确,部分中高波“固收+”及宽区间灵活配置产品可能需要调整投资范围、产品名称和业绩比较基准。债券基金则同时受到总资产口径下80%债券资产要求和2亿元迷你基金标准的影响:前者可能带来补充债券资产的需求,后者可能加快部分小规模产品清盘、合并或缩表。因此,债券基金对债券市场的影响不能仅看单一方向,而需要同时观察资产比例调整形成的买入需求和迷你基金处置形成的卖出需求。 图11:对各类基金影响汇总 基金类型 主要涉及条款 规则变化要点 股票基金 第6、18、64条;实施规定一 80%以上基金总资产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等;成立门槛由2亿份/2亿元降至5000万份/5000万元;股指期货可按买卖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计入股票资产 债券基金 第6、18、47条;实施规定一 80%以上基金总资产投资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国债期货可按轧差计入债券资产;成立门槛维持2亿元;开放式债券基金迷你基金净值触发线由5000万元提高至2亿元 货币市场基金 第6、18、47条 将现行货币基金监管规则中的定义纳入《运作办法》,即仅投资货币市场工具且每个交易日可申购、赎回;成立及持续运作净值门槛按固定收益类基金执行,均为2亿元 同业存单基金 第6、18、47条 正式列为独立基金类别:80%以上基金总资产投资于同业存单,并设置基金份额最低持有期限;成立及持续运作净值门槛均为2亿元 偏股混合基金 第7条;实施规定二 权益类资产最低投资比例不低于60%;基金合同允许权益类资产比例高于80%的,产品风险等级按股票基金管理,并揭示权益类资产高仓位风险 偏债混合基金 第7条;实施规定二 权益类资产最高投资比例不高于30%;权益类资产与可转债、可交换债比例上限合计高于30%的,不得使用“固收增强”“稳健收益”等表述 其他混合基金(含灵活配置基金) 第7条;实施规定二 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下限区间幅度不得超过40个百分点;存量产品权益类资产上下限区间在50个百分点以上的可豁免,但基金名称须显示“灵活配置”,并设置与实际风险收益特征匹配的业绩比较基准权益权重 FOF(基金中基金) 第6、18、38条;实施规定七 80%以上基金总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成立门槛由2亿份/2亿元降至5000万份/5000万元;持有其他单只基金不超过基金净值20%的限制维持;新增允许FOF投资ETF联接基金 QDII基金 第18条 QDII成立门槛根据基金类型确定:非固收类QDII成立门槛由2亿份/2亿元降至5000万份/5000万元,固收类QDII维持2亿份/2亿元不变 完全复制型指数基金(含符合条件的ETF) 第44条;实施规定七、八 在现行完全复制指数基金已有集中度豁免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但未达到20%的,不适用《证券法》相关举牌披露规定;达到5%时不适用短线交易规定,相关股份卖出亦不适用减持管理规定;全部基金合计持有单一股票流通股本达到5%以上的,应积极行使表决权 增强型或抽样复制指数基金 实施规定七 复制指数部分豁免单只基金持有一家证券超过10%的限制,但相关证券持仓不得超过其在指数成份券中的比例 ETF联接基金 实施规定七 目标ETF持仓市值可以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同时明确FOF可以投资ETF联接基金。 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第6、38条;实施规定七 首次纳入《运作办法》的基金分类;普通基金投资REITs适用单只证券及管理人合计持仓“双十”以及股票发行申购限制,不适用持有其他基金30%上限及FOF相关规则;REITs自身投资不动产资产支持证券,豁免“双十”限制 期货和衍生品基金 第6、18条 首次明确基金类别:80%以上基金总资产投资于期货和衍生品;原则上适用其他类型基金5000万份/5000万元成立门槛,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起式基金 第18、47条 删除“成立满三年、净值低于2亿元自动终止”;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适用一般迷你基金规则;低于适用门槛仍拟持续运作的,由管理人承担基金运作固定费用,基金合同还须设置规模过低的退出机制 封闭式基金(含永续封闭式基金) 第6、38、43、64条;实施规定七 删除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年度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90%的强制要求,收益分配改由基金合同约定;新增永续封闭式运作方式;一般规则140%不变,对封闭式基金及封闭运作期开放式基金明确给予200%以内的特殊豁免 资料来源:证监会,国联民生证券研究所整理 ## 3.1 基金运作新规下债券&“固收+”基金或存在调仓需求 本次规则调整对债券基金和固收+基金的影响主要来自两个方向。一方面,债券资产占比不足80%的产品可能需要增加债券配置;另一方面,长期处于小规模状态的迷你债券基金可能选择清盘、合并或缩减规模,从而形成债券卖出。两类交易方向相反,最终是净买入还是净卖出,主要或取决于迷你基金实际处置比例。 以 2026 年中报基金数据测算,固收类资产(考虑债券、ABS、买入返售)占基金总资产比例不足 80% 的二级债基共 236 只,若全部通过买入债券达到 80% 要求,对应最大理论补券缺口约 269.3 亿元;债券基金中,资产净值规模低于 2 亿元的迷你基金共 825 只,迷你债券基金现有债券持仓约 592.8 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269.3 亿元属于静态上限,并不等于实际新增买盘。基金管理人还可以通过降低股票等非债资产规模、控制申购赎回、使用符合规定的国债期货以及等待组合自然到期等方式调整资产比例,因此实际补券规模可能低于测算值。迷你基金持债规模也不等于实际卖盘,只有基金持续触发规模条件,并最终选择清盘、合并或者明显缩表,相关债券持仓才会转化为市场卖出。 根据我们的测算,如果补券需求全部转化,而迷你债券基金不发生处置,债券市场或将新增约269.3亿元净买入需求。若补券执行比例为 $90\%$ 、迷你债券基金持债处置比例为 $25\%$ ,净买入需求降至约94.16亿元。若补券执行比例降至 $80\%$ 、迷你基金持债处置比例升至 $50\%$ ,则转为约80.97亿元净卖出;在补券执行比例为 $70\%$ 、迷你基金持债处置比例为 $75\%$ 的情况下,净卖出需求规模约256.1亿元。 其影响或集中在部分券种。为尽快提高债券资产比例,基金更可能优先配置流动性较好的利率债、二永债和高等级普信债;迷你基金在清盘或应对赎回时,或也往往先处置流动性较好的资产。对于机构持仓较为集中的债券,如果较多产品在相近时点集中退出,局部估值或信用利差可能承受一定压力。 图12:二级债基、迷你债券基金影响敏感性分析(亿元) 情景 假设 买入规模(亿元) 卖出规模(亿元) 债券新增净买入规模(亿元) 二级债基缺口转化为补券的比例 迷你基金持债转化为卖出的比例 情景一 100% 0% 269.30 0.00 269.30 情景二 90% 25% 242.37 148.20 94.16 情景三 80% 50% 215.44 296.40 -80.97 情景四 70% 75% 188.51 444.61 -256.10 资料来源:ifind,国联民生证券研究所测算 注:数据统计截至2026年H1 总体上我们认为,新规落地后部分二级债基产品可能产生补充债券底仓的需求,但实际规模取决于存量产品的资产结构、合同约定和分类选择。同时,迷你债券基金最终有多少选择清盘、合并或缩表,或将决定部分债券卖出需求,可重点跟踪迷你基金连续触发情况、管理人持续运作意愿、产品合并安排及实际过渡节奏,并关注调整行为是否集中在过渡期临近结束阶段。 从产品演进看,本轮调整或将加快“固收+”策略的重新分层。在总资产口径约束下,杠杆水平较高、含权仓位较重的二级债基可用风险预算有所收窄,管理人可能在压降权益敞口、增配债券资产和调整产品类别之间作出选择。混合基金分类及宣传规则同步收紧,偏债混合基金权益仓位上限被限定在30%,权益、可转债与可交换债合计上限超过30%的产品也难以继续使用“固收增强”“稳健收益”等表述,部分中高波产品或需修改合同、名称及业绩比较基准,并向其他混合型策略迁移。与此同时,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提高至30%,叠加国债期货可按轧差后的合约价值计入债券资产,为利用ETF构建含权敞口、借助衍生品管理久期风险提供了更大空间。预计后续低波产品将进一步夯实债券底仓,中高波产品则可能强化含权特征,“固收+”产品的策略定位、风险标签与实际波动有望更加匹配。 ## 4 风险提示 1)数据统计存在误差或更新不及时。本文测算基于公开披露的基金定期报告及相关统计数据,受数据披露时点、统计口径、分类标准和底层资产识别等因素影响,测算结果可能与基金实际持仓及后续调整规模存在偏差。 2)监管政策及执行口径超预期。当前相关规则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正式文件、配套细则、资产认定口径及过渡期安排可能发生调整,实际影响或与本文判断存在差异。 3)债券及权益市场出现大幅波动。若债券收益率、信用利差或权益市场出现超预期波动,可能改变基金管理人的调仓路径和调整节奏,并对基金净值及相关资产估值造成影响。 4)资管机构负债端赎回压力超预期上升。若资管产品赎回压力超预期上升,基金可能被动出售流动性较好的资产,导致局部券种供给增加,放大市场价格波动和流动性压力。 5)测算及假设与事实存在偏差。本文相关测算基于一定假设条件,实际政策执行、市场环境及机构投资行为可能与假设存在差异。同时,受样本覆盖范围、数据统计口径及更新时效等因素影响,测算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进而影响相关规模估算及结论判断。 ## 插图目录 图1:2013年以来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及数量(亿元,只) 3 图2:证券投资基金分类结构情况(亿元) 4 图3:各类基金持有ETF规模测算(亿元,%) 7 图4:公募REITs项目类型数量占比(%) 8 图5:各类公募基金规模档位数量占比(%) 10 图6:征求意见稿与现行规定对比 13 图7:权益类成立门槛规定(亿元) 14 图8:非FOF持有其他基金上限规定(%) 14 图9:建仓期规定(月) 14 图10:罚则上限规定(万元) 14 图11:对各类基金影响汇总 16 图12:二级债基、迷你债券基金影响敏感性分析(亿元) 17 ## 分析师承诺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登记为注册分析师,基于认真审慎的工作态度、专业严谨的研究方法与分析逻辑得出研究结论,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研究人员的研究观点,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影响,研究人员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利益。 ##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评级标准 评级 说明 以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涨跌幅为基准。其中:A股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以三板成指或三板做市指数为基准;北交所以北证50指数为基准;港股以恒生指数为基准;美股以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或标普500指数为基准。 公司评级 推荐 相对基准指数涨幅15%以上 谨慎推荐 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15%之间 中性 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5%之间 回避 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行业评级 推荐 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以上 中性 相对基准指数涨幅-5%~5%之间 回避 相对基准指数跌幅5%以上 ## 免责声明 本报告由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机构制作。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的分销依据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由国联民生证券于该国家或地区的具有相关合法合规经营资质的子公司/经营机构完成。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情况下,本报告亦可能由国联证券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在香港地区发行。国联证券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具备香港证监会批复的就证券提供意见(4号牌照)的牌照,接受香港证监会监管,负责本报告于中国香港地区的发行与分销。 本报告仅供本公司授权之机构及个人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任何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仅为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操作建议或任何保证,不应被视为买卖任何证券、金融工具的要约或要约邀请。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及建议并未考虑获取本报告的机构及个人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特殊状况、目标或需要,客户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自身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家的意见,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所载的内容而取代自身的独立判断。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可能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是基于已公开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预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且预测方法及结果存在一定程度局限性。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刊载的意见、预测不一致的报告,但本公司没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更新本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并通知客户。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等相关服务,本公司的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及的公司的董事;本公司自营部门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客户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依据。 若本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的信息。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发送本报告金融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本公司不会因任何机构或个人从其他机构获得本报告而将其视为本公司客户。提示客户及公众投资者慎重使用未经授权刊载…
AI 解读

公募基金基础性运作规则迎来十二年来首次系统修订;基金分类由六类扩展至八类,新增期货和衍生品基金、REITs,并将同业存单基金单独列示

时间信息

事件发生时间:2026-10-09

系统创建:2026-10-11 02:19 北京时间

系统更新:2026-10-13 20:51 北京时间

来源发布时间:见各条证据。

实体 / 行业

实体:中信建投证券(赵然/亓良宸/何泾威,发布机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绩效考核指引发文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中国证监会(《运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方)、交银施罗德基金(联合发布盈利洞察报告)、公募基金管理人(行业主体,受修订影响最直接)、国联民生证券(研究所)、基金销售机构与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模式转型核心载体)、富国基金(联合发布盈利洞察报告)、景顺长城基金(联合发布盈利洞察报告)

行业:ETF与指数化投资、FOF与多资产配置、个人养老金与第三支柱、债券市场、公募REITs、公募基金、公募基金/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与基金投顾、指数与ETF、期货与衍生品、证券、证券(非银金融)、财富管理、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管理、金融监管

原文与 AI 解读

原文和提取信息可在对应证据条目展开查看。